各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
为加快推动历史遗留存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工作,现对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还条件
历年已完工的项目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缴费单位可以进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
二、相关材料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表、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缴费凭证(若找不到,可与市住建局计财科联系查找)、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账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等特殊情况需出具情况说明。
三、退还程序
准备退费资料(一式四份),经市住建、劳动监察分别审核后,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15日,公示期内未收到拖欠工资投诉的,自公示期满启动后续清退工作。
请相关企业抓紧时间到我局办理退还事宜。
联系电话:市场科 0473-6922157
计财科 0473-698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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