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惠企利民的原则,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现就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6年6月30日前届满的,自2026年4月1日起可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乌海市)向我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局不予受理。
二、企业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局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核发3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三、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6年6月30日后届满的,企业需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上述要求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特此公告
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办理材料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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