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受理和初审。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在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第二步是复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同级民政部门联审联查后提交的户籍、住房、收入、资产等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分别在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登记入册,纳入区住房保障预轮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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