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党费管理使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乌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乌海市住建局党费使用、管理制度。
一、党费使用规定
党费的使用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单位挪用、借用、占用和个人随便动用党费;严禁用党费请客送礼;严禁用党费搞基建和生活福利、使用党费应合理计划,量入为出。注意节约,防止超支,反对浪费。要尽量把钱用好,较多地为基层党员服务,充分发挥党费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
二、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的学习材料费,党员培训的场地租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的业务工作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
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费用。这主要是应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费用,不用于个人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别困难补助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党费中开支。
三、党费的管理
加强党费的管理,要健全和认真执行党费的管理的各项制度。
1.专人管理。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一般可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如果组织委员工作变动或因改选等原因不再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2.凭证收支。党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党小组、党支部都要有党费收缴登记表和清单。原始凭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方才有效。支部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时,应填写《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
3.按月上缴。党费应按月逐级上缴。在正常情况下,负责收取党费的同志不应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任意拖欠不上缴。
4.专款专用。使用党费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并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将党费用于本支部党务活动的必要开支。
5.及时统计。党费帐目要按月登记,及时统计,如党员直接交纳数、各党小组交纳数与支部上缴上级党组织数是否一致,各党小组本月上缴额与上月上缴额有无非正常增减,支部使用党费有无超支等,不要等年底才集中一次统计。
6.定期检查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机关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党员是否按时、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不能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原因和改正措施;各党支部(小组)能否按时交纳党费。年终要将党费检查的情况和数字向党员公布,以接受党员监督。
7.定期报告。每年年终支部要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费收取、管理、使用的情况。报告应包括:本年度支部收缴、管理、使用的情况;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做得好和违反规定的典型事例;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8.严格管理。党费要单独设帐,不能同行政等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要按个人名义或其他款项存入银行。使用党费要严格审批手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堵住漏洞,党员贪 污党费或变相贪污党费是—种性质恶劣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贪污党费的党员要从严处理。视其贪污数额、情节和态度,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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