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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公文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来文办理工作程序

  (一)接收

  对接收的来文,办公室要认真核对来文份数、密级等,并根据文中任务完成要求时限,确定所办文件紧急程度,确认无误后填写《收文登记簿》。

  (二)送批

  接收来文,填写《市住建局收文专用卡》,呈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根据签批意见,分送相关局领导传阅。

  (三)办理

  有领导签批意见的阅办件由办公室转相关科室、二级单位办理,并在《市住建局收文专用卡》承办单位或个人办理情况栏标注。

  (四)文件管理

  来文流转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并管理,为加快文件运转节奏,呈送局领导的文件,急件1-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一般件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归档

  来文阅办流程结束后,统一由办公室进行归档管理。

  (六)清退

  年底对来文及时清点、分类、整理。除留一套文件以备查阅外,其余文件按规定收回、清退、销毁。

  二、发文办理工作程序

  市住建局文件由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负责起草。草拟公文应做到依据正确,观点清晰,内容合法,措施可行,结构严谨,条例清晰,用词规范,文字准确,标点正确,篇幅简短。

  (一)发文办理是指以市住建局名义发文的办理过程,包括拟稿、核稿、复核、审核、签发、校核、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二)发文必须严格把好程序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行文关系关。各类文件、文稿必须确保质量,紧密结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发文按审批权限严格把关,尽量减少发文数量,控制发文范围。

  (三)行文由相关科室起草。发文必须严格执行核稿、复核、审核和签发程序。平行文,由科室负责人核稿,复核后,按规定由相关局领导签发;上行文由科室负责人核稿、复核后,呈送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签发。

  公文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稿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是否一致,与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本级机关已有的规定是否矛盾;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协商一致;文字表述是否精炼通顺,标点符号是否准确,层次结构和逻辑关系是否清楚严密;公文格式、文种是否规范。

  (四)凡是需要正式印发的文件,均要经机关办公室主任确认,未经确认的一律以函的形式制发。

  (四)办公室负责印章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应对领导签发文稿与正式文稿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用印(会议纪要不盖章)。

  (五)公文制作完成后,按规定的发放范围及时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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