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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6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w.wuha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3—6985732)。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抓好日常工作、完成常规动作入手,不断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托网站法定主动公开部门文件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部门文件,提升文件公开质量。在重点领域信息专栏中,及时公开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进展情况。在通知公告栏目公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结果。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全年发布信息170余条,通过文稿、图文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政策解读4件,回应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1次,增进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一网统管”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制度规定,细化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工作程序,推动申请办理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按要求办理回复2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9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5

  0

  0

  0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9

  0

  0

  0

  9

  0

  0

  0

  0

  0

  0

  9

  0

  0

  9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未严格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未尽到审查义务,未多角度衡量各方权益,而是仅依据第三方意见部分信息作为商业秘密,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

  改进情况:一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加强教育培训,邀请专家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解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合法二是认真履行审查义务严格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多角度衡量各方权益,再决定是否公开涉及第三方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进一步做好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4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2件、政协委员提案18件,内容主要涉及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小区物业管理等多个方面问题。目前,已全部按要求办理答复完毕,见面率、答复率以及满意率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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