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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次通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152/2017-1003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工作动态
概       述: 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次通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7-08-31 09:35:5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次通报
发布时间:2017-08-31 09:35:5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安全监督站、三区住建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当前自治区事故多发的态势,根据乌海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乌安委发【2011】12号)、乌海市人民政府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以及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乌安委发[2011]12号)、《关于认真开展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乌安委发[2011]11号)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下发了《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建委政字【2011】104号)和《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部署开展国庆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乌建委政字[2011]133号),市住建委于2011年9月21日起组织专家检查组开始对全市所有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现将9月21日-9月30日检查情况第一次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建设工程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情况;机械设备运行和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消防专项整治情况;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贯彻情况;以及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和人员是否符合要求,监理工作是否到位等。
二、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10天时间,检查工地33个,其中外进企业23家,受检工地31个,本市企业2家,受检工地2个。工程监理企业本市5家,外进7家,受检建筑面积142万平方米。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2份,其中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查出各类隐患170处。截止10月8日,已完成整改并回复9份,回复率41%,整改隐患61处,整改率35.4%。
从检查情况看,目前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意识有所加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基本在岗,企业创建标准化工地的积极性逐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逐步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市建设工程总量的增加,建筑工程规模不断扩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施工、监理企业的主体责任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检查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违法施工
这次检查有3个工程项目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安全监督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多。
(二)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
1、项目部管理人员变换频繁,有的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责任心不强,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住建委下达的“百日”大检查实施方案,外进企业工地都未落实,未进行自查自改。
3、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都未建立和落实。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填写不规范,特别是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不认真不真实。
5、受检的31个外进企业施工现场能文明施工图集贯彻率低,去年的标化工地和工程接近尾声的工地,这次检查中文明施工脏、乱、差。
6、检查中20个工地设有宿舍、食堂,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的很少,宿舍、食堂里外不卫生,照明线路乱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
7、施工现场无消防栓,不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灭火器失效不及时更换,未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8、有大部分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不符合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特别是外进企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
(三)脚手架
1、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与方案不符,而且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个别工程剪刀撑搭设不与立杆锁扣,而且不到顶,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防护不到位,个别工程用竹笆做操作层的脚手板。
2、大多数模版支撑体系均与方案不符,支模架体未设剪刀撑、扫地杆,部分模板支撑体系立杆底部缺少垫木,缺少纵横扫地杆和水平拉杆,存在安全隐患。
3、部分工程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楼层边、阳台边防护解开进行二次结构砌筑工程后未及时恢复。电梯井口防护不严密,电梯井口防护方未做到工具化、定型化。
(四)临时用电
1、部分施工现场未使用标准配电箱,未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存在一闸多用现象。
2、漏电保护器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动、照未分开设置。
3、装修期间临时用电混乱,随层箱不足,随层电缆无防护。
4、小型施工机具接头裸露,使用护套线、石板刀闸。
(五)起重机械设备
1、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拆除时,不办理告知手续存在私自安拆现象,使用中无交接班和维修保养记录。
2、塔吊基础无防护棚或搭设不规范,无排水措施,塔吊吊钩保险设置损坏,钢丝绳磨损严重。
3、物料提升机四口防护不严,升降机进出口连锁装置失灵未安装楼层对讲机。
(六)监理单位
1、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不够重视,人员配备不齐全,无专职安全监理。
2、审核专项施工方案不认真,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履行签字程序。
3、部分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外进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
1、部分外进企业工程项目部管理混乱,存在管理人员不到岗、押证人员与在岗人员不符现象。
2、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贯彻率低,不能按照《图集》要求认真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3、对市住建委下发的文件贯彻率低,不按照要求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不制定领导带班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四、处理意见
1、滨铁佳园项目至今未办理施工许可,给予建设单位内蒙古恒诺房地产公司、施工单位内蒙古铁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2、西贝餐饮广场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给予建设单位内蒙古宏业房地产公司、施工单位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3、阳光景园25、26#住宅楼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给予建设单位鄂尔多斯鑫源房地产公司、施工单位实事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全市通报批评。
4、海南金和泰广场,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文明施工脏、乱、差、脚手架、起重机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给予施工单位江苏江中集团,项目经理徐根民,监理单位包头三和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王兰福全市通报批评。
5、满世水云轩三期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文明施工脏、乱、差、脚手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给予施工单位北京城建集团9分公司,项目经理张明静,监理单位内蒙古水衡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王新文全市通报批评。
6、奥林花园6#楼项目,在大检查中,脚手架、模版支撑体系、临边防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在上报整改回复报告时,不经总监审核复检,报假材料,性质恶劣,给予施工单位浙江中天集团,项目经理张国辉,监理单位内蒙古承业监理公司,项目总监赵铁军全市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浙江中天集团项目经理处以罚款5000元处罚。
7、滨铁佳园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落实率几乎为零,给予施工单位内蒙古铁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张福龙,监理单位内蒙古沁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吕俊生全市通报批评。
8、锦绣中华4#、5#、6#楼项目,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安装塔吊造成重大隐患,给予施工单位包头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柴文博,监理单位乌海市隆兴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王凤英全市通报批评并对项目经理处以罚款3000元处罚。
9、海南明达花园10#楼项目施工升降机在安装时将升降机掉笼倒置,造成重大隐患,给予安装单位内蒙古新阳建筑安装公司全市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2000元处罚。
10、内蒙古天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对锦绣中华4#、5#、6#楼项目进行塔吊安装时,不考虑安装条件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检查中发现,由包头西贝机械厂生产的施工升降机停靠装置不起作用,存在质量缺陷,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了重大安全隐患,现责令使用包头西贝机械厂生产的施工升降机的施工项目立停止使用,等待生产厂家进行处理。
五、具体要求
1、所有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限时10月20日前,必须履行完法定建设程序方可进行施工。
2、所有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工程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及时向市安监站进行回复,如复查过程中发现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将下发停工整改通知。
3、各施工企业,要立即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4、各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管理,为施工现场居住的农民工提供安全的取暖设施,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煤炉等取暖。规范宿舍内的临时用电,严禁私拉乱接。要求各项目部确定专人负责,并将确定的负责人上报市、区两级监督站,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三区建设局要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监管。
5、各监理单位立即对所承建监理任务的工程项目组织安全检查,对下发了整改通知单的要安排专监监督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工程项目及时上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全市所有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必须立即制定“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认真落实。
7、所有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不符合要求的外进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立即开展进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如果年底不能达标,我委将不在为这些企业办理入境备案手续,并将不落实我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的企业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建议取消其在自治区境内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资格。
8、市、区两级安全监督站立即对各自管辖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已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工程进行复查,凡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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