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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2021年“五一”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联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152/2021-0451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分类: 重点工作
概       述: 关于2021年“五一”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联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06-07 16:17: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21年“五一”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联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07 16:17:14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区住建局,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各建设、监理、建筑业企业: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建质〔2021〕55号)、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安委办发〔2021〕18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我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等部门开展了2021年“五一”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联合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底,重点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疫情防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期间累计检查项目30项,下发《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4份、《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发现各类质量安全隐患219余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

  1.部分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履职,未按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和监管。

  2.部分施工企业自查流于形式,管理人员未履职尽责,现场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对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现象;现场作业存在未按规范和施工方案施工。

  3.部分项目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理方案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不能指导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部分现场监理人员业务水平低,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现场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情况不能及时上报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二)施工现场主要存在的共性问题

  1.施工现场防护不到位。部分项目电梯井、楼梯、楼层等部位临边防护不到位,钢筋、木工操作区在塔吊回转半径下未搭设双层防护棚;工地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杆件弯曲变形,拉结点设置不规范,脚手板未满铺,剪刀撑设置不到位,悬挑脚手架工字钢锚固不到位,内挡防护缺失,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模板支撑搭设不规范,个别立杆未到顶,局部立杆悬空,扫地杆缺少,可调托撑丝杆外露长度过长,局部与脚手架混搭;部分工地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落地卸料平台高宽比过大,未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缺水平剪刀撑,局部与脚手架混搭,悬挑钢平台主副钢丝绳设置在同一锚固点,临边防护栏杆设置不到位,钢丝绳直接作用于架体上。

  2.起重机械管理方面。专职起重机械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起重机械设备日常维修、养护不到位,相关记录不齐全;部分项目使用的起重机械未办理使用登记或已过安全使用检测合格期仍在使用;部分塔吊基础无排水;起重机械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两侧未设横向斜撑,停层平台连墙件设置不合理。

  3.临时用电方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针对性不强,不能按方案实施,部分施工现场未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和接零保护系统,电线电缆私搭乱接及拖地,开关箱及配电箱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开关箱存在一闸多用现象,箱内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符合规范要求。

  4.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部分施工现场存在消防器材缺失、灭火器配置不足或失效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对以下三个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及监理组总监、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一)乌海超高压供电局生产调度楼、职工活动中心食堂、运维人员集体宿舍,培训教室项目(建设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超高压供电局,负责人:杨希斌;施工单位:中益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宝石、孟凡磊;监理单位: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王卫华)。存在问题:施工升降机已过合格检测期;脚手架无连墙件,安全网破损、脚手架步距跨距方案数据不符;升降机开关箱内存在一闸多用现象,未实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要求,箱内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乌海市滨河新洋市场(建设单位:内蒙古新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敬宝;施工单位:内蒙古百科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董越;监理单位:呼和浩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监:郑俊平)。存在问题:施工升降机未办理使用登记证、顶门限位失效、卸料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安全资料填写不全、配电箱和开关箱内接线混乱、主体出入口未设置安全通道、部分楼梯未设置临边防护;木料堆放场地未设置消防设施;三级教育未做公司级教育。

  (三)乌海市海南区东方丽景小区14#、15#、16#、22#楼项目(建设单位:乌海市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志军;施工单位:内蒙古广泰城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杨大志;监理单位:乌海市华厦建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王玉山)。存在问题:脚手架安全网绑扎不牢固,松散、外脚手架杂物多;楼层周边无临边防护、安全通道长度不足;现场卸料平台结构尺寸与方案不符,悬挑长度超出4.5m、卸料平台斜拉钢焊接接长;施工升降机司机无证上岗、停层平台防护门未关闭、停层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两侧无挡脚板、底板封闭不严;现场消防器材失效、安全标识牌数量不足;配电室门开启方向向内开不符合要求、施工升降机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未设置开关箱。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按照《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参加各方主体责任,各司其职,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首要职责,进一步落实监理与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制度,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二)加强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各施工企业务必对此次检查指出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并认真做到举一反三,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各方参建主体要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整改体系,加大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力度,有效遏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基坑坍塌、触电及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制,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投入、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应急救援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

  (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按照“标杆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确保实效”的要求,实施样板示范制度,积极培育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以此推动建筑工地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提升。

  (五)各区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按照监管职责,对此次下发限期整改及停工整改通知单的项目要跟踪落实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于6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住建局。各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施工现场未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安全防护不到位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乌建局政字69号)关于2021年“五一”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联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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