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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7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152/2024-04949 发文字号: 0
发文机构: 市直部门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概       述: 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7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4-06-18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06-18 17:12: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7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18 17:12:11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刘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养犬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犬只管理现状很客观、建议很有针对性。目前我市在养犬方面主要存在遛犬不牵绳、犬吠扰民、犬只随地大小便、在小区、公共场所等区域放养犬只、犬只伤人、流浪犬增多等问题,影响了市民的工作生活。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主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进养犬立法

  按照我市人大立法计划,由我局承担《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的总体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借鉴内蒙古自治区已出台养犬条例或规定的5个地级市的立法经验,横向对比、纵向研究,归纳总结对应部门职责,起草形成了《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基础,上位法有规定的,从其上位法,上位法没有具体规定的,结合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实际,参照其他城市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创设和明确。《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共26条,内容涉及养犬管理目的、范围、部门职责、犬只疫苗接种、犬只信息登记、养犬行为规范、流浪犬的捕捉收容认领、无害化处理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加强养犬管理力度

  一是加大管理整治。各区城管执法局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遛犬人员进行劝离,并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早、晚)进行错时执法,对养犬人进行劝导、警告,2023年以来持续纠正遛狗不牵绳、宠物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1820余起,发放遛狗绳约3300余条。二是推进疫苗接种。目前我市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9家,实施犬只狂犬疫苗接种。三是强化流浪犬收容。各区畜牧兽医局雇佣社会人员逮捕流浪犬送至各区流浪犬收容场所,目前收容流浪犬1100多只。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工作。一是积极推进立法工作。按照该条例立法工作推进时间表安排,积极推进落实,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立法的规定任务。二是加大犬只管理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犬类日常管理,为规范全市犬类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组织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将于5月起会同三区政府组织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由各区政府确定流浪犬治理牵头部门,牵头会同街道办事处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摸清流浪犬分布情况,确定流浪犬收容场所。组织工作人员,配备专业捕犬工具,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捕捉队伍,对流浪犬集中进行捕捉,重点对辖区内公园绿地、背街小巷、拆迁待建片区等流浪犬出现较多的区域进行巡查,有效减少城区内流浪犬数量,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段世雄

  联 系 人:张振新

  联系电话:15334733366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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