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4-04932 | 发文字号: | 0 | ||||||
| 发文机构: | 市直部门 | 信息分类: | 政协提案 | ||||||
| 概 述: | 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 成文日期: | 2024-06-1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6-18 16:24:5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李欣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多孩家庭购买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上调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贷款利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和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作为公积金管理部门需严格执行,无调整利率的权限。
目前,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执行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24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按照要求,中心对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利率方面,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执行方面,2024年5月18日以前发放的,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年度内执行原利率,自202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2024年5月18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档次执行。
二、政策方面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我中心从2023年和2024年陆续出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带押过户、自然人担保贷款等多项惠民政策,惠及全市11万缴存职工。后续我中心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多孩家庭及其他住房公积金相关优惠政策,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于江
联系人:张梓浩
联系电话:2089977,15174726166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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