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5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66A/2023-14211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信息分类: | 政协提案 | ||||||
| 概 述: | 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5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6-14 18:08:3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办理结果:B】
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55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乌海市民族促进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处置城市“僵尸车”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司法厅和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废弃汽车整治工作方案>(内发改环资字〔2023〕133号)》和《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乌海市废弃汽车整治工作方案><乌海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的通知(乌海发改环资字〔2023〕72号)》有关要求,决定在我市城区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废弃汽车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农牧局配合,共分开展宣传解读、全面组织排查、引导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四个阶段。目前排查已结束,正在引导车主自行处置。
一、全市城管领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渠道开展宣传整治。结合实际加强废弃汽车治理宣传解读,提升群众文明停车意识,引导群众主动按程序报废汽车,同时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我局先后通过乌海市融媒体、公众号、LED屏等各类媒体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
(二)全方位无死角组织排查。一是市、区两级城管执法局组织召开全市城管领域废弃汽车专项整治推进会,研究部署落实整治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摸排措施。二是三区城管执法局、各支队立即落实整改任务,开展摸排工作。根据现阶段收集的全市建成区城市道路范围外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广场、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等公共区域摸底排查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三是按照“一车一档”工作要求,对排查车辆进行拍照,固定车辆形态、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基本信息证据建立档案,并形成排查车辆信息清单。四是截止目前已摸排的长期停放在城市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停车场(位)等公共区域区域疑似废弃车辆544辆,车主已自行挪移348辆,依法拖移至临时停放点9辆。
(三)引导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一是请废弃汽车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就近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具备报废资质的企业办理车辆报废及注销登记。二是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置。将废弃车辆所有人及车辆信息移交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依职责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公安机关、市市场监管局或商务局)。三是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等规定进行处置。将废弃车辆所有人及车辆信息移交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依职责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公安机关、市市场监管局或商务局)。四是为保质保量的完成整治任务,消除占道停放有碍影响市容观瞻,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将整治期限内未处理的废弃车辆拖移至我局及三区城管部门指定场所暂存,并废弃车辆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将废弃车辆所有人及车辆信息移交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依职责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公安机关、市市场监管局或商务局)。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三区城管执法局整治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切实强化工作合力。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联动、信息共享,通过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成效。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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