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3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66A/2023-14195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信息分类: | 政协提案 | ||||||
| 概 述: | 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3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6-14 17:42:1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办理结果:A】
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33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曹海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共场所设立废旧口罩投放点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设置专用收集容器
我局在疫情期间督促环卫企业在重点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结合实际,在原有垃圾收集点添置废旧口罩投放设施,用于专门收集废旧口罩。容器设置明显文字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旧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
二、积极引导规范投放
各区环卫主管部门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废旧口罩的分类投放要求,引导市民规范投放,鼓励市民将废旧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等),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再投放至专用回收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
三、及时消杀做好防护
疫情期间,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频次,生活垃圾必须保证日产日清,垃圾收集容器每日消杀,特别是加强废旧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的消杀工作。同时要求垃圾收集工作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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