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HBW-36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5-02532 | 发文字号: | 0 | ||||||
发文机构: | 市直部门 | 信息分类: | 人大提案 | ||||||
概 述: | 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HBW-36号建议的答复 | ||||||||
成文日期: | 2025-05-29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5-29 17:43:4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郭美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定期排查新能源车地下车库充电隐患及公共停车场加装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等6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局积极督促开发企业在新开发住宅项目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二是加强运营维护管理。按照《乌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营管理,确保充电设备、配电设备、线缆及保护装置、充电监控系统及运行管理平台的工作状态正常和可靠运行,同时对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充电基础设施使用过程中侵害第三者权益。
三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合同约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定期维护地下停车场的消防设施,对日常巡查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按照产权归属和实际约定,及时通知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和使用人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能源、消防救援等部门,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范畴,会同消防、能源、电力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及使用人的第一责任、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的维护保养责任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巡检责任。同时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工作,提升居民面对新型火灾的自救能力。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9日
分管领导:张正旺
联 系 人:王玉颖
联系电话:0473-6987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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