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WD-28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152/2025-02531 发文字号: 0
发文机构: 市直部门 信息分类: 人大提案
概       述: 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WD-28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2025-05-26 00:00:00 公开日期: 2025-05-26 17:43:0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WD-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26 17:43:02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刘艳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乌海市老旧小区供热计量改造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供热事业的关心与支持,为了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节能减排相关文件精神,我市自2009年启动供热计量以来,已累计安装热计量装置约7万户、面积658.6万平方米。通过实施计量供热,让热用户节省了热费得到了实惠,提升了热用户主动节能意识,同时,有效提升热源使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虽然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推进老旧小区供热计量改造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及困难。

  一、关于热计量改造问题

  一是我市部分老旧小区设计年限较早,供暖普遍采用“上给下回大串联”模式,安装热计量装置首先应满足单户单控要求,该项改造需要居民自费,且需要全体串联用户同意,改造难度大。二是现有建筑满足户外单户单控条件后,管道井须具备长1米、宽0.6米的空间距离,用于安装锁闭阀、过滤器、测温球阀、检修球阀、热计量表等;另外热计量表与数据采集器之间应有预留数据线敷设管道,实现数据远程传输。三是在实际情况中,由于老旧小区保温性能较差、存在体型系数不同、同一住宅的不同住户所处位置、楼层不同,单位面积的耗热量不同问题,容易造成缴费不公平性,如顶楼、边户、空置房旁边住户热量散失大,热计量收费可能金额高于面积收费金额,失去了热计量收费意义。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工作,确保新建居住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针对未安装热计量表的既有小区,目前正在探索制定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试点工作推进举措,在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小区,逐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工作。同时,不断改进智慧供热技术路径及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全市范围的智慧供热。

  二、关于办理停止供暖问题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至规定:

  “热用户需要停止用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基本热费。热用户交纳基本热费的具体标准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停止用热:(一)在新建建筑交付使用后第一个供热期内的;(二)停止用热可能危害共用设施安全运行的;(三)停止用热可能影响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需要停热的用户必须在开始供暖前30天内到热力企业自行办理停供业务,而且停供用户必须缴纳基本热费。而且办理停供业务的用户还必须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简而言之具备:供热不是第一年入网、可以分户控制、不危害公用设施安全运行;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用户,无法办理停供业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

  分管领导:段世雄

  联系人:曹钟元

  联系电话:6997092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