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HBW-3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5-02524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市直部门 | 信息分类: | 人大提案 | ||||||
概 述: | 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HBW-3号建议的答复 |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5-23 17:40:5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董彩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破解电梯安全治理难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今年年初印发《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一、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监管
一是要求各区加强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二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加强专户银行监督。四是强化使用过程监管。五是定期自查整改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公开制度。
二、拓宽归集续筹方式
一是畅通归集渠道。各区要通过扩大银行网点、设置交房现场交存服务柜台、开设资金线上自助交存功能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归集业务流程,实现资金归集“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便捷购房人交存服务。二是完善补交续筹方式。对于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余额不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
保补交、续筹工作开展。要积极引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续筹方案,鼓励业主利用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三是督促业主履行续筹义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要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通知定向督促业主续交。对于督促后拒不续交的业主,可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纠纷调解、法院诉讼等方式,督促业主履行续筹义务。
三、扩大征求意见方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电子投票等形式征求业主意见并进行表决,鼓励业主通过市智慧物业监管平台相关功能进行共同事务决策。按照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对受益人为本栋业主的,由本栋业主进行表决;受益人为本单元业主的,由本单元业主表决。
四、建立维修计划制度
探索建立住宅小区年度修缮计划制度,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拟定房屋修缮计划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依法合规表决同意后,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五、探索保险保障机制
探索依法合规征得业主表决同意后,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住宅维修商业保险服务。利用市场化手段遴选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由保险机构提供针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定制险种,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依照合同约定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组织维修或支付维修费用。
六、拓宽维修资金使用 “绿色通道”
为进一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危及房屋安全、影响业主日常生活的紧急情形,我局计划今年上半年出台《关于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简化应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电梯发生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或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将被纳入到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效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能,切实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3日
分管领导:张正旺
联 系 人:隋跃
联系方式:1317117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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