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HBW-15号建议的答复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5-02516 | 发文字号: | 0 | ||||||
| 发文机构: | 市直部门 | 信息分类: | 人大提案 | ||||||
| 概 述: | 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HBW-15号建议的答复 | ||||||||
| 成文日期: | 2025-05-22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5-22 17:35:2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郑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安装供热计量表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全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内建办〔2009〕375号)要求,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自2009年起开始逐步推进,要求新建商品房按照文件要求全部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并按照用热计量收费。滨河华府(原新加坡花园)一期(3号楼、4号楼、9号楼、10号楼286户)于2008年已交工,推行供热计量改革时属既有居住建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供热企业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且根据《乌海市智慧供热示范推广工作方案》(乌建局政字〔2023〕50号)规定,新建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和室内调控装置采购安装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所以供热计量装置的申报必须由小区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对接,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无法面向个人或其他团体办理供热计量装置购买、安装业务。
经实地勘察,滨河华府(原新加坡花园)一期项目因建设时间早,楼道内管道井空间不足(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需管道井具备长1米,宽0.6米的空间距离),而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不包括管道井改造,所以滨河华府(原新加坡花园)一期项目不具备供热计量改造条件,无法施行计量供热。
目前,我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主要面临问题有三点,一是多数既有居住建筑建成时间早,楼道内缺少供热管道井设计,或设计楼道供热管道井不满足长1米,宽0.6米的空间要求。二是建筑内既有供热系统应具备分户改造条件,如垂直单管系统可通过加装跨越管实现分户调节,水平串联系统可改造为分户独立环路,满足供热计量装置对户外单户单控供热系统的安装要求。三是建筑楼体外墙、屋面、门窗等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节能设计标准,否则会因楼体保温不足导致热量流失,影响节能效果。
我市正在针对上述问题探索制定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试点工作推进举措,逐步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2日
分管领导:段世雄
联系人:郝泽宇
联系电话:17614734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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