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WD-4号建议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5-02513 | 发文字号: | 0 | ||||||
发文机构: | 市直部门 | 信息分类: | 人大提案 | ||||||
概 述: | 对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WD-4号建议的答复 | ||||||||
成文日期: | 2025-05-27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5-27 17:31:0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范海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修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小区装修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建立健全登记、巡查、管控、查处机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住宅装修须知》,告知业主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于业主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的巡查检查;明确每日18 时至次日8 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发现违规装修行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主管部门(室内装修噪音由公安部门处置,建筑施工噪音由综合执法部门处置)。同时,建立物业巡查考核机制,对巡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二是提升监管效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装修施工的日常监管,要求物业工作人员每天对小区内正在进行装修的房屋进行巡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如装修导致相邻住宅管道堵塞、违规拆改承重结构、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等行为,严格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三是加强投诉处理。充分利用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物业投诉直通车二维码等渠道,及时受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宣传手段,进一步加强关于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传,以案释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同时,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宣传栏、公告栏、业主微信圈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法律法规,引导装修人依法开展室内装饰装修工作,努力打造房屋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7日
分管领导:张正旺
联 系 人:隋跃
联系方式:1317117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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