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HN-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4-04878 | 发文字号: | 0 | ||||||
| 发文机构: | 市直部门 | 信息分类: | 人大提案 | ||||||
| 概 述: |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HN-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
| 成文日期: | 2024-06-1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06-18 17:00:1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段和平代表:
您提出《关于给予村民煤改电合理补贴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结合我市“煤改电”总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乌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乌海市美丽乌海生态环境提质行动方案》,全力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生态环境治理高质高效推进,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2022年,我市启动了燃煤住户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采取“煤改电”、集中供热、搬迁改造等多种方式实施。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实施清洁取暖改造7552户,其中海南区结合实际情况,主要采取“煤改电”方式实施改造。
二、海南区“煤改电”情况
海南区印发了《海南区农区2024年燃煤住户清洁取暖改造行动方案》,对巴音陶亥镇渡口村、四新村,拉僧庙镇曙光村、赛汗乌素村共1628户农区住户通过安装空气源热泵的方式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现已改造完成1117户。在电网配套建设方案,已完成“煤改电”工程网架施工及配套电力外网改造施工,现进入计量表安装阶段,已完成计量表安装1353户。设备安装和电网建设,计划10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
三、主要举措
(一)实施设备和安装补贴。列入全市“煤改电”改造计划,政府部门按设备采购、安装价格的80%进行补贴,剩余20%由居民自行承担,每户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超出面积部分由居民全部承担。
(二)实施峰谷电价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蒙西地区“煤改电”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996号),对农村牧区、城镇及城市周边区域的燃煤散烧治理“煤改电”和自建电采暖的居民用户采用峰谷电价制度,即峰时段(8:00-18:00)用电价格0.465元、谷时段(18:00-8:00)用电价格为0.165元。已完成并可投入使用“煤改电”设备的用户均按照峰谷电价执行。
(三)加强电网配套建设。在电网配套建设方案,已完成“煤改电”工程网架施工及配套电力外网改造施工,现进入计量表安装阶段,已完成计量表安装1353户。设备安装和电网建设,计划10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同时,电力部门根据全市煤改电实施范围,提前进行电网更新改造,确保用户可及时通电使用煤改电设备。
四、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宣传引导,特别是涉农镇、村加大推广和宣传,对农区住户关心的空气源热泵设备型号选择、设备电源使用区别等问题进行解读,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参与清洁取暖工作,积极完成改造。
(二)扩大改造范围,海南区计划对个别供暖需求面积较大或前期已自主安装相应设备的农区住户,研究制定相应补贴安装政策,纳入改造范围,保障冬季实现“煤改电”取暖。若居民确实无意进行改造,及时将剩余名额调整至其他村落。
(三)建立清洁取暖改造周调度制度,每周将各镇、村清洁取暖改造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并形成报告并通报,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并由区住建局会同各镇村、电力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造工程中发现的问题,统筹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分管领导:段世雄
联 系 人:王峰
联系方式:18647291990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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