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2024年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152/2024-00958 发文字号: 0
发文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分类: 预算/决算
概       述: 2024年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成文日期: 2024-02-19 00:00:00 公开日期: 2024-02-19 18:45: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2024年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19 18:45:11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4年预算公开报告

  批复时间:2024年2月04日

  公开时间:2024年2月19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事业运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五、部门组织征收收入计划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方案〉的通知》(乌财预〔2022〕562号)文件要求,现将经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根据《乌海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科学技术局等11个部门只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党办字〔2019〕17号)文件精神,明确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主管房地产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市及村镇建设和管理、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等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

  (二)部门职责

  1、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2、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3、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房屋登记工作。

  4、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

  7、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程。拟定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小城镇和村庄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10、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1、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3、完成乌海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24年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部门机构

  2024年,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机构数9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家。与去年相比,机构数量增加3家,原因为2023年预算报告中,未填列非独立核算机构。

  (二)局属单位设置

  纳入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预算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

  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

  乌海市住房市场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乌海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乌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

  乌海市住房建设政务服务和技术保障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8

  乌海市物业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9

  乌海市消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单位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1.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公务员编制20个;实有公务员19人,与上年持平。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职工36人,比上年减少4人,减少原因为离退休人员去世。

  2.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2个,实有人员31人,与上年持平。离退休职工3人,与上年持平。

  3.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2个,实有人员10人,比上年增加1人,增加的原因为增加新考录人员1名。离退休职工5人,比上年减少1人,增加原因为退休人员去世1人。

  4.乌海市住房市场服务中心。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1个,实有人员17人,比上年减少2人,减少的原因为新增退休2人。离退休职工25人,比上年增加1人,增加原因为新增退休2人,退休人员去世1人。

  5.乌海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1个,实有人员16人,比上年持平,原因为较上年无变化。离退休职工3人,比上年增加1人,增加原因为新增退休1人。

  6.乌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4个,实有人员23人,增加2人,主要原因为人员调动及新考录人员增加。离退休职工29人,增加1人,主要原因为2023年增加退休人员1名。

  7.乌海市住房建设政务服务和技术保障中心。非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9个,实有人员8人,与上年持平。离退休职工13人,与上年持平。

  8.乌海市物业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9个,实有人员7人,与上年持平。离退休职工0人,与上年持平。

  9.乌海市消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9个,实有人员9人,比上年增加1人,增加的原因为新考录人员增加1人。离退休职工0人,与上年持平。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走向深入,以机关党建品牌创建工作为契机,加大坚强模范“堡垒”支部创建力度,擦亮“民生住建,筑建民心”党建品牌特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二)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深走实。立足住建行业工作实际,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用好“民族团结进步廊道”宣传主阵地,切实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红色物业”“红色工地”建设有机结合,用“住建声音”讲好“六句话的事实与道理”,持续打造“党建+城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合共建模式,全面提升住建领域民族工作水平。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永葆自我革命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以优良作风保落实,聚焦破解“慢、粗、虚”和“三多、三少、三慢”等顽疾,持续推动工作“规范、精简、提速”。坚决防范和纠治“新形象工程”,着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用好“廉政文化走廊”阵地,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断实现干部清正、队伍清廉、政治清明。

  (四)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方向,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目标,扎实做好干部选用育管工作,不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聚焦住建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技能发展需求,强化建设领域专业技能人员培训和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为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五)全面加强法依法行政。明确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法院旁听活动、普法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四制度、一评议机制。落实对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请示及合同开展合法性和公平性竞争审查机制。继续开展优化职能职责和优化内部、外部办事流程等“两优”相关工作。

  (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协同中级人民法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试点。

  (七)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持续加大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高质量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八)全面做好后勤保障。聚焦职工需求,全力抓好服务保障工作。强化过紧日子意识,细化日常支出管理,规范物资采购、领用流程,提升机关后勤服务水平。加强日常节电、节水、节能宣传,加强对机关设施设备排查,避免跑冒滴漏。

  (九)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好自治区和我市关于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举措,健全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努力提振市场信心,鼓励现房销售。大力推动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工作,开工建设商品住宅4000套以上,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和以信用为基础的房地产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商品房销售网签备案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十一)做好“保交楼”后半篇文章。压实各区属地责任和企业自救主体责任,推进问题楼盘化解后续工作,确保问题楼盘群众住的进、住的好,完成保交楼任务。加强在售房地产项目管理,坚决防止发生新的逾期烂尾等风险问题。

  (十二)推进滨河二期开发建设。引导开发企业建设品质优良、以改善型住房为主的住宅小区。

  (十三)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出台更多惠民政策。加快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构建数字化服务新模式。推动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十四)推动住建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市政道路、老旧管网改造、排水防涝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重点项目,聚焦项目全力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十五)稳步推进城市体检。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检以致用,建立科学完备、管用有效、指向明确的体检指标体系。引导群众参与城市体检,完成2024年城市体检工作。

  (十六)加快实施城市更新。充分运用好2023年城市体检成果,编制《乌海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为城市发展建设提供指引。积极开展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更新改造供水、排水、供热等老旧市政管网25公里。新建、改造口袋公园10个。推进“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建筑保护,适时开展历史建筑修缮工作。

  (十七)加快住建局承担的重点项目建设。力争2024年3月底前实现车站南路项目复工,年底前建成通车。力争2024年3月底前滨河二期中通道项目开工建设。

  (十八)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指导各区将棚户区改造重点转为城市危旧房改造,依据城市危旧房底数,科学合理谋划,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抗震加固等多种方式实施改造,自主实施棚户区改造500套。加快推进以前年度纳入计划的棚户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十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强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鼓励多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引导教育、卫健、园区企业等多渠道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运营及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4个368套。

  (二十)继续做好公租房保障。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持续做好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的保障工作,实现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完善公租房准入退出、后期管理机制,强化公租房日常运营管理,提升公租房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发放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29户。

  (二十一)全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3个、10274户。积极向上争取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着力补齐试点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全力改善人居环境。

  (二十二)继续推进农区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将动态新增符合政策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实现应改尽改,完成1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十三)强化党建引领。开展“红色物业”创建工作,健全完善条块结合物业党建联建协调机制,提升党组织引领下的物业服务水平。推动年底前实现全市住宅物业管理全覆盖。抓好《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工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行业监管,落实物业行业红黑名单和定期通报制度,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进行智慧化改造,打造10个智慧小区。

  (二十四)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工程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按要求对房屋市政项目招标文件实施全过程抽查监督,规范招投标行为。积极推广异地评标和技术标暗标评审工作,并配合探索开展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有效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和管理。

  (二十五)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乌海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行联合体投标,积极推进建筑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分转子”工作,有效搭建企业间合作平台,全力提升建筑业产值,力争实现2024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5%目标。持续加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和BIM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十六)深化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深化推进在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充分使用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监管作用,实现房屋市政项目实名制平台使用全覆盖。按月通报项目经理、总监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并有效发挥部门联动机制,推进落实整改。

  (二十七)纵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第三方机构审查、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等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确保事项清单外无审批。规范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等,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细化量化受理审查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十八)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便利度。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在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归集共享,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二十九)深入落实重点改革事项。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审批事项集成化办理,深入落实联合验收“一口受理”、市政公用联合报装接入、分阶段施工许可、单位工程单独竣工验收等事项,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实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规划条件核实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城建档案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通信设施(含有线电视)工程验收接入、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接入等事项限时开展联合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所有专项验收都通过的项目,牵头部门方可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三十)持续优化行政审批。通过完善系统、优化流程、数据共享、电子文件、电子证照、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多方式提供咨询服务等手段,全面推动审批服务“无纸化、网上办、零跑腿”。梳理并公开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用时。

  (三十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审管衔接,对于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资质的企业,及时进行追溯核查。积极推进实时共享审批数据,全面掌握房地产、建筑市场的企业、项目情况,构建审批、监管、执法完整闭环。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可通过联合执法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住建领域“双随机”监管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三十二)着力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压实参建各方责任,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检测数据造假和原材料、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草原杯”“鲁班奖”等评优创先工作。

  (三十三)强化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以信息化监管为抓手,推进所有在建项目应用“智慧建筑”系统。到2024年末,力争打造1个具有影响力的智能监管示范工地。加强质量安全诚信制度建设,推进落实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

  (三十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实施对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和信息录入,力争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恢复经营,切实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

  (三十五)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探索通过以函代证化解土地、规划、质量验收等问题,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积极与国家级科研院所合作,全面加强我市消防审查、评估、验收等关键环节技术力量保障,提升消防审验监管水平。加大消防审验执法力度,严格防范形成新的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审验违法行为。

  (三十六)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材推广使用。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工程建筑面积应为100%;竣工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95%;竣工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应为30%;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应为25%;应用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面积占比应为20%;市本级应推广绿色建材10万平方米,海勃湾区应推广绿色建材15万平方米,乌达区应推广绿色建材10万平方米,海南区应推广绿色建材10万平方米。太阳能系统的新建建筑面积占比应为100%。原则上各区要至少推动1家建材企业获得国家绿色建材认证。竣工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

  (三十七)做好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访问题大起底工作。坚持每月进行一次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城乡建设领域可能出现的信访矛盾,避免信访矛盾升级扩大。大力开展"信访代办"服务。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充分利用"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平台,及时处理我局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市民诉求。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5502.9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增加1446.84万元,增加35.7%,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上调,人员调动及新考入人员增加,相应的社保缴费增加;二是为开展工作,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总计5502.9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5502.9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38.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43.52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上调,人员调动及新考入人员增加,相应的社保缴费增加;二是为开展工作,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为264.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2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我局负责的《城市更新规划》编制项目及2023年城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2023年安排预算,当年资金未使用完,结转到2024年。

  (二)支出预算总计5502.9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5502.9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0.35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和档案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18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新考入人员增加,工会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0.24万元,主要用于统一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项目外工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5万元,减少1.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去世,人员减少。

  (3)卫生健康(类)支出134.4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17万元,增加16.6%。主要原因是2023年下半年变更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4)城市社区(类)支出2375.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机关服务支出、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款。与上年相比增加646.75万元,增长37.4%。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动及新考入人员增加,机关运行费用相应增加;二是为开展工作,2024年项目支出增加预算。

  (5)交通运输(类)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负责的乌海市滨河新区二期中通道项目铁路框构工程。与上年相比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乌海市滨河新区二期中通道项目铁路框构工程。

  (6)住房保障(类)支出1342.1万元,主要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4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工资上调,住房公积金缴费相应增加。

  2.年终结转结余为264.82万元,主要原因是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结转的《城市更新规划》编制项目及2023年城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资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合计     5502.91万元,包括本年收入5238.0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64.82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38.09万元,占95.2%;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82万元,占4.8%;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5502.9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834.59万元,占51.5%;

  项目支出2668.32万元,占48.5%;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38.09万元、占比95.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比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264.82元,占比4.8%。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46.84万元,增长26.3%。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上调,人员调动及新考入人员增加,相应的社保缴费增加;二是为开展工作,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502.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46.84万元,增长35.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上调,人员调动及新考入人员增加,相应的社保缴费增加;二是为开展工作,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数为180.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8万元。其中:

  1.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年初预算14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万元,增长2.4%。变动原因是项目费用增加3.50万元。

  2.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31.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8万元,增长5.6%。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会经费预算相应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数为47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5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70.5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64万元,减少16.2%。变动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3名退休人员去世。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47.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7万元,减少6.4%。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35.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61万元,增加3.3%。变动原因是工资上调,人员调动及新考入人员增加,相应的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16.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万元,减少6.4%。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卫生健康(类)

  卫生健康类年初预算数为134.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17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42.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6万元,增长18.5%。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动及新考录人员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9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62万元,增长15.8%。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动及新考录人员增加。

  (二)城乡社区(类)

  城乡社区类年初预算数为2375.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08.25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320.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3.18万元,增长95%。变动原因是工资上调,人员调动及新考入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19.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82万元,增长19.8%。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210.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83万元,增长10.4%。变动原因是工资上调,人员调动及新考入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36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1万元,增长1.1%。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2.6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7.76万元,减少98.1%。变动原因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6.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2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0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此项支出为我局上年结转的2023年城镇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7.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139.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9.38万元,增加100%。变动原因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834.5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64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69.73万元、津贴补贴273.44万元、奖金153.15万元、绩效工资483.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5.2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6.6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4.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06万元、住房公积金213.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5.6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离休费0.76万元、退休费94.52万元、生活补助11.2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6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18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77万元、印刷费0.05万元、手续费0.39万元、水费1.42万元、电费2.2万元、邮电费2.17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差旅费9.07万元、维修(护)费3.87万元、培训费39.81万元、公务接待费0.98万元、被装购置费0.8万元、劳务费2.2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31.85万元、福利费39.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7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2.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1.55万元,占92.2%;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占7.8%。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12.5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98万元,增长8.5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不涉及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11.55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1.55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9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工作人员失误,未细化分配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与上年比较,增加0万元增长了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度预算安排项目24个,项目预算总金额     2668.32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2403.5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64.8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万元,单位资0万元。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2024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09万元,其中: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3.52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0.9万元、电费2.2万元、邮电费1.3万元、差旅费4.07万元、维修(护)费2.47万元、培训费12.89万元、公务接待费0.98万元、工会经费10.31万元、福利费12.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9万元;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6.61万元,增长10.1%,下降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新考入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事业运转经费,是指各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年我部门事业运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05万元,其中: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11.25万元、印刷费0.05万元、手续费0.33万元、水费0.52万元、邮电费0.87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1.4万元、培训费26.92万元、公务接待费0.98万元、专被装购置费0.8万元、劳务费2.2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21.54万元、福利费26.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8万元;

  2024年事业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4.35万元,增长4%,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新考入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21.49万元,较上年增加78.8万元,增长1.85%。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其中:

  1.货物类预算4.95万元,占比4.1%,较上年减少15.6万元,减少75.9%,减少原因是购买货物类需求较上年减少。

  2.工程类预算0万元,占比0%,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加0%。

  3.服务类预算113.84万元,占比93.7%,较上年增加91.7万元,增加414%,增加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印刷等服务需求增加。

  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项,预算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1.2024年公务用车及大型设备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共有车辆7辆,其他用车7辆。较上年相同主要用于日常取送文件及公务使用。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2024年房屋建筑物情况。

  房屋建筑面积33137.0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345.75平方米、业务用房31760.33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31平方米,较上年增加31268平方米,增加原因是二级单位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新增房屋建筑。

  五、部门组织征收收入计划

  我部门无征收收入。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1个,公开绩效目标71个,涉密不进行公开的项目0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238.0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各单位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各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性支出。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经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事业运转经费:是指为保障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燕             联系电话:0473-6987728

  第六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

  1收支总表.xlsx

  2收入总表.xlsx

  3支出总表.xlsx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xlsx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xlsx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xlsx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xlsx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xlsx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xlsx

  10部门项目支出表.xlsx

  11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12政府采购预算表.xlsx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