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乌海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152/2023-12245 发文字号: 乌建局政字〔2023〕53号
发文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0-1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10-10 19:30:5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内建房〔2023〕10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带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城建领域低碳绿色发展,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乌海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乌海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落实目标任务、拓展应用范围、强化部门协作、明确各方责任。

  (一)落实目标任务。一是明确压实部门责任,持续推动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22%左右。二是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产业基地,持续培育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重点企业。巩固现阶段打造的内蒙古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成果,全面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能力和整体建造水平。

  (二)拓展应用范围。一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做表率。2023年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并从项目立项、财政评审、规划阶段予以明确,逐年提高装配率。二是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领域。社会、企业投资的商品房、公共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大型商场等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规模要达到总规模的20%,以后逐年按5%比例增加。三是发展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鼓励集中建设的新农村住宅小区及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四是推广应用装配部品部件。坚持先横向后竖向的原则,先推广应用“三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探索混凝土现浇与装配式协同配合的质量与效益最佳契合点。鼓励公共建筑优先选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

  (三)强化部门协作。一是项目立项。对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投融资项目,市区两级投资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将装配式建造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范围,组织评估评估机构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的项目应按有关造价核定估算总投资,重点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装配式建造技术、装配率和投资等内容。二是土地供应。供地面积总量中要落实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要求。在土地供应、开发建设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拟供应宗地规划设定条件,编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强监管。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机制,责成市区两级质量安全技术机构按照分级管辖权限分别做好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阶段严格把控,同步前移监督抽检关口,多举措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指标落实情况、质量监管、施工现场实施情况、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四)明确各方责任。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及监理单位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把关装配式建筑的建造。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