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建立完善物业服务双晒机制营造阳光互信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3-0627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印发《建立完善物业服务双晒机制营造阳光互信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7-21 17:15:1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建立完善物业服务双晒机制营造
阳光互信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区住建局、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依法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解决物业服务信息不对称、收费不公开、质价不相符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物业有作为、小区有变化、业主有感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建立完善物业服务双晒机制营造阳光互信市场环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回应群众诉求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问题为切入点,以推进专项治理为抓手,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推动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作为物业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物业服务内容透明化,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相处更融洽。
二、工作任务
通过建立完善以晒服务、晒收支为主要内容的“双晒”机制,实现依法应当公示公开的物业管理相关事项“应晒尽晒”,公示公开的形式和载体丰富多元、规范高效;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对物业服务关键信息的了解掌握充分对称;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对物业服务的监督实现有序、有形、有效,不断增强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3年12月底,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包干制模式下的物业服务关键环节实现充分公开透明;“暖心物管办实事”蔚然成风、成效明显。到2024年,晒服务、晒收支形成常态机制,物业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相互信任的主体关系、阳光透明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
三、公开晒收支,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一)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如实晒”。三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向业主公开利用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场所、道路、车位、空间、设施进行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前室及轿厢平面或音视频广告经营,室外公共场地租赁,共有车位经营,设施设备间租赁,快递柜、自助购物柜等场地经营)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收支情况,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开内容应包括经营项目及收入、经营成本支出、经营收益及分配使用、当期结余、累计结余等情况。
(二)酬金制资金收支“规范晒”。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开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及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开内容应当包括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水、电等公共能耗总量等当期物业服务资金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实际收入、实际支出,物业服务资金当期结余情况、累计结余及费用分摊情况。其中,支出预算及实际支出应按有关政策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详细列出资金支出科目及支出明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公示不少于一次。
(三)包干制费用收支“分类晒”。物业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的物业项目中,拟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将全部或部分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应当主动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开物业服务收入、成本和利润。对生活垃圾分类,电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水质监测及水箱清洗,建筑垃圾清运等涉及重要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项、重点民生工作以及群众最关注的物业服务关键环节的费用支出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主动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开;鼓励其他实行包干制的物业项目,积极主动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成本。
四、公开晒服务,让群众安安心心居住
(一)合同履行情况“定期晒”。进一步畅通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路径,持续公示并及时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等渠道,主动向业主全面如实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更新物业服务工作情况。更新内容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物业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物业服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修保养记录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鼓励采取图文海报、短视频等直观简洁的形式更新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事项。
(二)物业服务工作“现场晒”。三区物业主管部门建立物业服务常态监督制度,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范标准,梳理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设备、重点岗位的管理服务重点及标准要求,形成“物业服务明白卡”并在相关区域上墙公开,发挥党员骨干在服务群众、应急冲突中的先锋作用,建立完善党员参与服务质量评议、服务品质监督制度,引导业主依约、有效、有序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召开“物业事务沟通会”,邀请业主、社区两委代表参加,由物业项目负责人、业委会成员分别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业委会工作情况,业主义务监督员通报监督情况,并听取业主对物业事务的意见。
(三)暖心物管实事“亮牌晒”。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在充分征求广大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社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物业建立“党员志愿服务队”或“党员突击队”,聚焦业主日常生活最关心的领域,确定并办好一批“业主急难愁盼”的小区民生实事,设立“党员服务先锋岗”,明确每项民生实事的具体推进计划、措施和目标,打造“党员服务微场景”。
五、保障措施
(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多元化、多维度信息公开渠道,因地制宜拓宽线下线上相结合的信息公开平台载体。物业区域主出入口、物业服务中心、各单元楼栋大厅应设置公示公告栏,鼓励通过微信公众号、业主微信群、楼栋管家微信朋友圈等线上渠道开展信息公开。资金费用收支类公开事项,应当以在物业服务区域醒目位置书面上墙公示为主,建筑面积较大、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同步在各单元(楼栋)公告栏同步公示。
(二)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内部审核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的严谨性和准确性。资金费用收支类公开事项,应当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企业公章。物业服务报告应经物业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发。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档案,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渠道应通过书面文件、现场照片、工作记录表等形式存档备查。
(三)厘清信息公开主体。已依法设立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应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公开。尚未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受托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主体进行公开。开发建设单位对物业区域内归其所有的房屋及场所进行经营、处置等相关活动的,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向相关方公示公开相关信息,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四)完善质疑沟通机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完善公开信息质疑沟通答疑机制,积极主动回应业主对公开信息的质疑质询,充分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发现的不准确信息要及时更正和重新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在全市物业行业深入开展晒收支、晒服务工作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推动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三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加快推进,切实将有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市物业管理协会要通过多种渠道在会员单位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三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在2023年7月底前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负责人及物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实施意见进行宣贯学习,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推进方案。
(二)自查整改,可视有感。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开展相关工作的动员部署,将“双晒”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各物业项目;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各物业项目对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开展自查整改,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物业项目落实“双晒”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严谨性,在公开信息所涉及的表格、图文及其载体上下功夫,力争“载体喜闻乐见、形式直观易懂、内容规范严谨”。
(三)培育示范,提标提质。三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在2023年7月底前在辖区内确定一批“阳光互信 公开透明”示范样板培育项目,予以重点指导培育。
(四)加强监督,严格奖惩。三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各物业项目落实“双晒”工作要求情况每月开展监督检查。对此项工作开展好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信用记加分;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督促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信用记减分,连续一年不开展“双晒”工作的企业不能参与任何评优,连续两年不开展的企业直接记入“黑名单”。对于业主委员会不按要求公示公共收益的,街道、办事处要对其进行约谈整改,有违法情况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市物业协会将“双晒”工作纳入党建示范、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等行业创评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
附件:1.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公示表(参考模板)2.“暖心物管办实事”亮牌督办栏(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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