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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乌海市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152/2021-0755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印发《2021年乌海市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4-29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04-30 19:23:4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1年乌海市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1年乌海市绿色建筑发展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相关科室、二级单位: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十四五规划和双控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重点工作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内建法〔2021〕69号),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乌海市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乌海市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

为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落实“十四五”规划和能耗“双控”有关要求,推进乌海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建筑业发展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大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标准规范、技术应用等整合推进力度,全面提高绿色建筑规模化、髙质量发展水平,年内城镇竣工的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力争达到60%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民用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范围以外的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加强星级绿色建筑发展。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技术要求。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认定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建筑工程项目满足绿色建筑标准全部控制项要求并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的,认定为基本级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引导推动建筑工程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各要逐步提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占比

(三)健全绿色建筑监管机制。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同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源头和过程管控,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方面严格落实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技术要求,并加大建设项目设计、审图、招投标、施工、检测、竣工验收等实施阶段执行绿色建筑要求的监管力度。各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加强绿色建筑项目工程日常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抽查。

(四)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歩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进绿色建材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

(五)抓好绿色建筑标准条例的宣贯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发展条例的通知》(内建科〔2019〕235号)文件要求,持续做好《条例》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培训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通过标语牌、宣传栏、专题讲座、现场咨询、新闻采访、全文刊载、召开宣贯会议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标准相关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年内至少开展1次《条例》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宣贯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分工和阶段性要求,协调各部门并指导各区做好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同时将配套政策制定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监科

(二)第二阶段(2021年5月-12月):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按要求全面实施行动计划,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做好绿色建筑竣工面积统计报送工作,按月统计绿色建筑发展情况,按季度报送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三)第三阶段(2022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年终总结,提出改进措施,推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同时,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工信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二)强化责任考核。绿色建筑发展是全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考核范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情况进行统计调度,按季度通报结果,并将通报结果报送各人民政府。

(三)落实激励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内政发〔2012〕21号)精神及《条例》规定,持续推动落实绿色建筑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加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及“草原杯”评优等活动中的支持力度。

关于印发《2021年乌海市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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