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标       题: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网站公示 (第二季度)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66A/2023-1325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信息分类: 处罚/强制
概       述: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网站公示 (第二季度)
成文日期: 2023-06-3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06-30 16:27:4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网站公示 (第二季度)
发布时间:2023-06-30 16:27:49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导入模板

第二季度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内蒙古宜化置业有限公司 乌城罚决字〔2023〕第Z02001号 2020年7月20日在海勃湾区滨河街道进行宜化广场1#、2#楼及购物中心项目建设,2023年12月15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并处叁万元(30000元)的罚款。 3 2023/04/17
鄂尔多斯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乌)城罚决字〔2023〕第G01001号 24#、30#楼实施了在在临街建筑物外墙面新开门窗,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和大小。 《乌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八条规定, 禁止在临街建(构)筑物外墙面新开门窗,或者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和大小。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视情节轻重,可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恢复原有门窗位置和大小,罚款8000元整 0.8 2023/05/12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网站公示 (第二季度) .xls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