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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建设工程规划行政处罚案件 移送工作规程》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666A/2023-0919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建设工程规划行政处罚案件 移送工作规程》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0-09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10-09 16:10:4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建设工程规划行政处罚案件 移送工作规程》解读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2023年,市城管执法局同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印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就为何制定《规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以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建设工程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提高建设工程规划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市自然资源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规程》规定了哪些内容

    一是明确案件管辖及移送规定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管辖的建筑工程规划领域发生的违法案件,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直接移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城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二是规范案件移送材料移送的案件材料应包括案件移送函(附件1),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如投诉举报材料、影像资料、会议纪要、行政审批等)。三是完善协作机制。如自然资源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等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需要自然资源部门补充认定意见等有关证据材料,自然资源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可通过补办必要的规划行政许可手续,使其符合城乡规划的程序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的案件,自然资源部门应函告城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经核查,发现自然资源部门移送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接收案件1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并写明具体原因明确了中止案件调查的情形等。

    三、如何贯彻落实《规程》

    在今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工作过程中,市区城管执法局、市区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规程》移送,推动建设工程规划行政处罚案件高效规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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