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乌海市城市“破路、破绿”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66A/2022-04988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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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乌海市城市“破路、破绿”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
| 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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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2-08-05 10:39:28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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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乌海市城市“破路、破绿”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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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燃气安全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保障居民用气安全,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按照《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乌海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安委发〔202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经验,起草了《乌海市住宅小区居民用户燃气技防设施安装实施方案(送审稿)》(下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城区范围内18.7151万户(海勃湾区12.3513万户,乌达区4.0127万户,海南区2.3511万户)金属波纹管和燃气管道自闭阀的安装工作,实现居民用户燃气技防设施安装全覆盖。(二)工作原则。一是共同出资。燃气技防设施设备和安装费用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和燃气公司共同出资,市、区两级政府直接向各燃气公司进行补贴。二是统筹实施。燃气技防设施的设计、采购、安装、验收等工作,由凯洁燃气公司、瑞德燃气公司统筹安排实施。采购产品参数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三)工作任务。一是各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于2022年7月25日前完成辖区全部内住户安装信息统计工作。二是2022年7月25日前各区人民政府完成委托燃气公司安装居民用户燃气安防设施安装合同签订工作。三是燃气公司7月31日前完成产品设备招标和采购工作。四是各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25日前向燃气公司提供第一批安装用户花名册,后期按照燃气公司安装计划,每10日向燃气公司提交一批安装花名册。五是燃气公司负责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燃气居民用户金属波纹管和燃气管道自闭阀安装工作。(四)资金筹措。居民用户政府补贴120元/户(市区两级政府按照 3:7 的比例配比补贴),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不得向居民收取其他费用。使用燃气壁挂炉的居民用户增加投资部分由个人承担。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施工进度进行有序拨付。第一次于7月31日前支付30%的启动资金,第二次完成12万户时支付到60%的补贴资金,第三次完成全部安装任务后支付到100%。 (五)资金结算。安装数量以燃气企业向居民出具确认单为依据,各区人民政府随机抽查10%单据确认,由双方核定实际安装工程量进行结算,燃气企业以实际收款金额清算,以总付款额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