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政策解读(一)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3-0180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政策解读(一) |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4-17 21:08:2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起草背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9月牵头印发的《乌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乌建局政字〔2020〕55号)试行期已满。为保障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切实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11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印发《乌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乌建局政字〔2022〕103号),同年12月,印发《关于<乌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补充通知》(乌建局政字〔2022〕111号)。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预售资金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要求“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2022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就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提出了若干意见。
三、起草过程
2022年2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次组织乌海市房产居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各监管银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召开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运行情况座谈会,了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围绕《乌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及上位文件,通过聘请第三方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单价成本测算,并结合全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组织起草了《乌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7月,分别向三区政府、市属有关单位共11家监管办法中的责任单位征求意见建议。2022年8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乌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乌海市房产居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各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施工企业代表通过座谈会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文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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