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二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1-09072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 概 述: | 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二 | ||||||||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12-08 16:47:2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一、出台背景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明办《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通知》工作部署,以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区治理为抓手,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促进社会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二、“美好家园”创造标准是什么?
《通知》明确了“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包括小区党组织是否健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立及运行情况、协调运行机制建立情况、物业服务是否规范,以及小区环境、物业费收取、业主满意度、物业服务企业为群众办实事等11项标准,到2021年底,选树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持续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工作要求是什么?
《通知》要求,三区住建局要将“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工作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同时要做好“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住宅小区治理的良好氛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美好家园”的创建,将有效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提升物业管理的整体质量,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区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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