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2021年乌海市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1-07555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 概 述: | 2021年乌海市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 ||||||||
| 成文日期: | 2021-04-3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04-30 19:24:5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十四五”规划和“能耗双控”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重点工作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内建法〔2021〕69号),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乌海市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步骤、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建筑业发展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绿色建筑规模化、髙质量发展水平,年内城镇竣工的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力争达到60%。
(二)主要任务。明确五项主要任务。一是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要求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民用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范围以外的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是加强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出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引导推动建筑工程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各区要逐步提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占比。三是健全绿色建筑监管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同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源头和过程管控,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方面严格落实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技术要求,并加大建设项目设计、审图、招投标、施工、检测、竣工验收等实施阶段执行绿色建筑要求的监管力度。四是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五是抓好绿色建筑标准条例的宣贯工作。各区年内至少开展1次《条例》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宣贯活动。
(三)工作步骤。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计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1年4月30日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要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分工和阶段性要求,并制定配套政策。第二阶段为2021年5月-12月,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按要求全面实施行动计划,并按月报送绿色建筑竣工面积统计表。第三阶段为2022年1月,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年终总结,提出改进措施,推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明确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工信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二是强化责任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情况进行统计调度,按季度通报结果,并将通报结果报送各区人民政府。三是落实激励政策。持续推动落实绿色建筑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加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及“草原杯”评优等活动中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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