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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培训班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5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近几年,随着我市住宅小区的不断增加,居民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居民的维权意识也进一步增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物业企业和业主、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业主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难以成为社会管理面临的一大问题。

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今年,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在我市的实施情况列入监督工作计划,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视,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极大关心。

为进一步做好此次《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更深层次的发现我市在贯彻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月5日我们特意邀请到了天津财经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所的孙兰教授对大家进行了为期一天的《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本次培训由市住建委副主任刘晓毓主持,应邀参加培训的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宏然同志,市住建委主任孟培云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建宏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各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的物业相关工作人员以及部分物业企业负责人。

孙老师首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中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她通过用一个又一个亲身经历的实例将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她强调在物业服务管理的活动中只有物业企业做到讲诚信、负责任,才能赢得广大业主的支持和理解。孙老师还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中的条款为大家作了详细的讲解,具体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法律的依据和物业服务费用构成的原则以及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构成、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的内容。孙老师的课堂内容深入浅出,深受广大学员喜欢,最后,培训课堂在阵阵掌声中圆满结束。

培训班的学员们都是既担任物业相关工作人员又身兼业主的双重身份。为期一天的培训虽然很短暂,但是大家都受益匪浅。通过本次培训,不仅提高了大家的物业服务管理理论基础和工作能力,也进一步增强了我们自己同时作为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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