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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山镇村容村貌"一岗三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5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千里山镇村容村貌“一岗三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巩固和深化农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形成“设施配套、资源整合、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到位、保障有力、居民满意”的农区村容村貌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职能职责

    (一)根据村庄现状、人口规模等因素为各村建立村容村貌管理管护队伍,巴音乌素村、新地村、新丰村、王元地村每村聘用3-5名管护人员,团结新村聘用10名左右。

    (二)所聘用人员实行“一岗三责”,即每名聘用人员要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作业质量标准承担个人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卫保洁、园林管护、村民行为监督三项职责。

    (三)区环卫局、园林局负责对各村聘用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四)区行政执法局成了执法中队,负责对违反本办法的村民行为进行纠正、处罚,对于拒不接受纠正、处罚的要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同时按照考核标准对聘用人员进行监管、考核。

     二、作业标准

    (一)环卫作业标准

      1、居民区作业执行标准

     七无:无积存垃圾、无暴露垃圾、无白色垃圾、无零星垃圾、无污泥秽水、无抛洒物、无卫生死角。

    五净:巷道口净、巷道净、墙根净、垃圾箱(池)净、污水井口及旱厕净。

    2、旱厕、污水井作业执行标准

    (1)旱厕、污水井应当随时清掏、吸污,不得使粪便、污水外溢。

    (2)清掏时不得泄露、遗撒,清掏、吸污后吸污地点周围必须清理干净。

    3、泄洪渠作业执行标准

    两无:无明显散落垃圾,无垃圾乱堆乱倒。

    4、垃圾清运作业标准

    每日收运居民生活垃圾不少于两次,并及时送往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中严禁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按时按点收集运输。建筑垃圾要自行清运到指定地点。

    5、居民社区作业时间要求

    居民社区实行8小时保洁制,垃圾清推、厕所清扫保洁时间为上午06:30-10:30,下午14:30-18:30,沿街(路)巷道口必须于上午09:00之前清扫完毕。

    (二)村容村貌管护作业标准

乡村道路要保持整洁干净,确保道路、巷道两侧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现象;禁止重型车辆通行;墙体标语、广告要经执法中队审批,禁止乱贴乱画;排水沟、灌溉渠系要及时维护、清理。

(三)园林管护作业标准

    园林树木要按照生长状况定期修剪,适时锄草、灌溉,维护好灌溉设施;要做好病虫害防治,及时喷洒农药,冬季刷白;要注意人为或牲畜破坏;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要保证95%以上,对死亡树木要及时清理、按时补种。

     三、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应树立“卫生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的爱卫思想,积极配合村民委员会治理好本村环境卫生工作。
     (二)各户要做到污水不乱排;生活垃圾不乱扔;车辆、杂物不乱放;门前屋后不乱贴乱画。

    (三)各户必须自觉维护道路、水利设施畅通,爱护花草树木,不得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粪土、乱石、杂物;乱停乱放不在路边上种植其它农作物而侵占路面;不得破坏绿化。
     (四)各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内和户外卫生,做到人畜分离,圈养禽畜,对死禽、死畜要进行深埋处理掉;不得让畜禽在村内公共场所大小便污损地面,违者责令立即清除。

    (五)各户垃圾必须倒入指定地点。不准半途滴漏、抛洒、吹飘。

    (六)为了防止农业生产资料污染。各户务必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植物生产激素,不乱扔、乱放、乱倒。

    (七)各户对因建房或修缮房屋等产生的非生活垃圾及与生活垃圾无关的其他垃圾要及时自行清除,不准和生活垃圾混放。

    (八)对违反本村规民约条款的依照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处理办法

    (一)在村中公共通道、场地和设施,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1、随地便溺和乱扔果皮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

    2、在村庄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晾晒衣物和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悬挂宣传品等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乱砍伐树木的,责令补栽,处被砍伐树木价值5倍的罚款;

    4、村庄道路两侧和巷道内堆放、吊挂有碍村容物品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6、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给予警告,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7、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村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并处50元以下罚款;

    8、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9、擅自拆除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或者擅自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拆迁的,属于经营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属非经营行为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0、擅自在村道两侧停放大型车辆(含临时停放)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严禁在乡村道路、巷道两侧堆放柴草杂物。有条件的村庄辟建柴草堆放点,远离农舍、旅游景点、公路。无条件集中管理的村庄,各户要在远离住宅院角集中摆放,做到摆放规范整齐,无柴草乱堆乱放现象,消除安全隐患,违者一律限期清理,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固定垃圾填埋场或垃圾中转站,乡村要合理设置定点垃圾箱,设专人负责,实行集中收装,定期填埋,无散落垃圾污染。

    (四)村中村民私自设立屠宰点的,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应强制拆除,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村中禁止私自设置摆放摊点售卖货物,如有需要去指定地点售卖;沿乡村道路的商户和集贸市场禁止店外经营、店外乱堆乱放、乱摆摊担;沿乡村道路的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牌匾要按规定设置;违者一律限期改正,没收经营工具物品,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街路、公共绿地、便道、果皮箱、居民巷道、公共厕所、泄洪渠卫生的清扫保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作业人员数量是否符合定额标准;作息时间、人员请假是否按规定执行;

    2、居民社区生活垃圾、厕所、污水井、巷道卫生是否按规定时间清推、清扫、保洁,垃圾箱(池)周围是否洁净,有无焚烧垃圾,垃圾箱未满溢时不得有落地垃圾,是否按规定数额使用承包经费;

    3、电线杆根部、树坑、绿化带及周围环境的垃圾清理是否符合标准;

    4、果皮箱是否及时清掏,箱体及三轮车是否洁净,损坏是否及时修理,丢失是否及时上报;

    5、泄洪渠是否有成片白色垃圾、成堆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6、在作业时间内遇雨、雪天气停止后半小时内是否出勤,雨、雪结束后一小时内街路环境卫生质量是否达标;雪后第一个工作日,非机动车行道除雪宽两米以上,机动车道一侧除雪宽三米以上;上班前遇雨雪天气,是否带齐单位所发防雨工具,开展正常作业;

     7旱厕、污水井清掏考核内容

    (1)旱厕、污水井是否满溢;

    (2)旱厕清掏、污水井吸污是否及时;

    (3)清掏、吸污后工作点周围是否打扫干净;

    (4)旱厕、污水井使用及维护情况是否及时上报。

     8、对居民投诉和媒体曝光的质量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9、承包经费是否按规定使用,雇佣人员工资是否按时发放并公示;

    10、作业人员岗前政治思想、法律法规、安全作业教育及岗位技术规范培训是否到位;

    11、是否遵守纪律,参与集体活动。大型活动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是否听从指挥;

    12、对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通知是否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执行;

    13、清运公司垃圾运输车内是否有满车垃圾存放过夜;垃圾收集点周边环境整洁,无散落垃圾,无积水,垃圾收集车辆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进行工作,监管是否到位;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是否有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积存污水等,工作人员是否按有关规定出勤,站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药灭蚊蝇,无恶臭,垃圾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出车,驾驶及操作人员是否违反安全规定作业;

    14、建立各种档案、制度及月生产目标,制定针对各种情况的应急方案与应急措施,主要包括迎检任务,恶劣天气,突发事故等;

    15、配备给各承包标段的各类设备、工具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考核方法

    1、考核监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本考核办法,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考核采取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填写质量检查记录;

    3日常抽查考核扣分,必须签字确认;另外各类环境卫生问题因举报、曝光或因其它原因另行处理的,根据问题大小、严重程度进行扣分;

    4、考核监管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得以权谋私,滥施处罚;如发现监管队员有徇私舞弊现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奖惩办法

执法中队根据各责任区当月作业质量,生产目标完成等日常考核情况进行评分,并出具考评结果,满分为10分。评定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4-9.0分(含9.0分)为达标、8.9-8.5分(含8.5分)为基本达标、8.4-7.5分(含7.5分)给予警告、7.4分(含7.4分)以下为不达标。月考评结果由分管局长进行复核,局长签字生效。月考评优秀村奖励2000元,达标村奖励1000元,基本达标不奖不罚,警告罚款500元,不达标罚1000元。试用期内连续两月或试用期后连续三个月月考评结果低于7.4分(含7.4分)的聘用人员予以解聘。连续三个月考评优秀的村,奖励3000元。

 

 

 

 

 

 

 

 

 

 

 

千里山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农村生活居住环境,促进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根本好转并得到长效管理,结合我镇农村实际,特制定我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保洁制度

    (一)镇政府有村庄卫生工作的主管领导,卫生管理长效制度健全,村、社区有卫生监督管理员、保洁员,村民卫生责任区划分明确,有垃圾清运车和卫生基础设施及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定时对村庄垃圾进行清运。

    (二)村庄出、入口及周边无垃圾堆、无水坑、无污物、无白色污染物。生活污水处理好、无乱泼、乱倒现象。

    (三)禁止在辖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划或张贴各类宣传品。不得有乱搭建,乱摆设,乱挂广告等有碍村容村貌的行为。农户院墙门楼应当规范、院落应当整洁卫生,生活区、生产区应当隔离,无乱堆乱放现象,杂物摆放整齐。  

    (四)无放养家畜、家禽现象,柴草堆禁止在院外堆放,如确需使用应整齐有序堆放在农户院内或堆放在全村集中柴草院。

    (五)房前屋后无废弃猪圈、厕所、残垣断壁,劳动用具摆放整齐。院外无圈舍,农户若需养殖需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到集中圈舍区养殖,并保持圈舍及周边干净整洁,无杂物乱放、粪涂乱堆现象。

    (六)村内垃圾箱、垃圾收集点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箱内垃圾不外溢,建筑、生产垃圾不入箱,无焚烧垃圾现象,垃圾定点、定时清运,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村内综合活动室、广场、公路等公共场所卫生整洁,公厕卫生达标,无蚊蝇、无臭、地面无污物、烟蒂,蹲位、便槽无垢。

    (八)村庄卫生保洁工作要列入村两委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

    二、村庄林木管护制度

    (一)村庄有专职护林人员,管护责任明确,资金有保障。

    (二)村庄绿化乔灌花草搭配有特色,裸露土地不明显。

    (三)树木、花草管理到位,浇水、松土、修剪及时,树冠基本正常,无明显枯枝死叉,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病虫害防治及时。

    (四)行道树、绿化带无杂草,无乱堆放,无垃圾树挂现象。

    (五)树枝、树叶等绿化垃圾清扫到位,保洁及时。

    (六)禁止大小牲畜啃树,对不听从专职护林员劝阻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

    (七)村庄林木管护工作要列入村两委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

     三、村庄道路管护制度

    (一)村庄有专职道路管护人员,职责任务明确,资金有保障。

    (二)村庄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无积水,无牲畜粪便。

    (三)路肩平整,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无杂草。

    (四)超过村庄道路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任意行驶。

    (五)禁止在道路上堆放物料、农作物秸秆,或做打场、晒粮。

    (六)村庄道路管护工作要列入村两委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

    四、公共设施管护制度

    (一)做好环卫设施保洁,养护工作,垃圾箱摆放合理,外观整洁。

    (二)村内无露天粪坑,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无积灰、污迹、蛛网,四周无垃圾、污水等污物、

    (三)加强综合活动室、广场、健身器材、路灯的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和使用安全。

    (四)设置广告、招牌、路标、画廊、霓虹灯等设施,必须经镇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破损的设施,应当及时维修。超过审批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五)公共设施管护工作要列入村两委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

    五、村民门前三包制度

    (一)包卫生。负责院落周围的卫生保洁工作,每日及时清扫门前垃圾、清除污物、废弃物、积水、消除蚊蝇孳生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做到“四无”,即: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无垃圾废土;无积水污泥;无脏乱杂物等。做到垃圾定点投放,不得随意倾倒,禁止将垃圾随意散扫出户外。家庭污水禁止户外乱倒。

(二)包绿化。负责门前树木、花草栽植和保护,做到认真管理,及时养护,使环境绿化、美化。

(三)包秩序。维护门前周围优美环境和社会秩序,做到“四不一无”,即:不乱搭乱建;不乱堆杂物;不乱停车辆;不占道干活;无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

 

 

 

 

 

千里山镇环境卫生村规民约

为切实做好本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地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优化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市、区会议的指示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本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希共同监督遵守。  
    一、大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家园清洁人人有责,家园清洁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杜绝乱扔、乱倒现象。
     三、推行家畜集中圈养,实行卫生厕所。
     四、确保村组主干道路面及两侧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无粪堆粪坑、无散养牲畜、无私搭乱建现象、无柴草垛、无垃圾,保证道路畅通。
     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社会公德。有义务清扫队伍、有组织成员及规章制度、有垃圾清运车辆、有垃圾制定填埋地点、有全方位消毒措施。  
    六、严禁占用道路及公共场所乱堆放建筑材料。对于建筑遗弃物,应及时清理。
     七、违反上述规定者,责令其自行清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村规民约如须修改,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参照法律法规执行。
     九、村委会负责监督本村《村规民约》的实施,并有权对违反者采取处罚措施。  
    十、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文明卫生“七字”谣

农户垃圾不乱倒,房前屋后各自扫;

白色垃圾要焚烧,煤灰垃圾堆肥料;

带刺垃圾掩埋好,回收垃圾废变宝;

公共区域专人搞,日产日清很重要;

文明卫生争荣耀,环境优美人健康。

推进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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