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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简报第1期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5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简      报

第1期

    2014年10月10日,乌海市住建委下发了《关于转发内建工〔2014〕506号、内建工〔2014〕507号文件的通知》(乌建委政字〔2014〕162  号),要求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两个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审批办在办理报建手续时,应将两个文件精神告知报建单位;二是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同时在监督竣工验收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三是市城建档案馆进行工程档案验收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我市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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