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我局验收,根据《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程序的通知》,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联系电话0473-6987083)。
整改任务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 备注 |
26 | “煤改电”工作统筹推进不力。住建部门作为“煤改电”工作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不够,与发改、电力等相关部门未形成工作合力,系统推动“煤改电”工作不力。截至督察进驻,海勃湾区清洁取暖项目农区“煤改电”工程2021年11月-2023年9月计划完成7434户,仅3917户安装设备,其中3000余户未通电;乌达区冬季清洁取暖一期项目2021年9月-2022年6月计划完成1000户,仅465户安装设备,其中400余户未通电,二期项目2022年9月-2024年10月计划完成8415户,仅完成摸底工作。已完成集中供暖改造的海北小区仍存在燃烧散煤取暖的现象。 | (一)建立清洁取暖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发改委、生态、能源、电力等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统筹推动清洁取暖改造。 (二)市能源局协调乌海供电公司系统规划电网建设,确保完成“煤改电”住户用电需求。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蒙西地区“煤改电”电价政策的通知》中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四)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对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 海勃湾区:2024年12月底前,海勃湾区完成清洁取暖项目农区“煤改电”工程及配套电力外网改造。 乌达区:2024年10月底前,乌达区完成冬季清洁取暖一期项目;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乌达区冬季清洁取暖二期项目及配套电力外网改造。 海南区:2024年10月底前,海南区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一期及配套电力外网改造。 | (一)加强跟踪调度。根据各区反馈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全市原计划实施清洁取暖改造22117户,后经各区重新入户摸底、征求改造意愿,确定纳入改造范围11410户。其中,采取集中供热方式实施改造2039户,采取“煤改电”方式实施改造9371户。2023-2024年,计划实施“煤改电”8313户,集中供热改造 2039户,已全部完成。2025年实施“煤改电”改造1298户,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改造。 (二)经各区政府、供电公司、居民用户三方确认并承诺,2023—2024年度全市“煤改电”改造计划8313户,其中海勃湾区4925户,乌达区1760户,海南区1628户。截至2024年10月15日已全部解决电力接入,满足用电。2025年乌达区实施改造的1298户已于12月9日解决电力接入,满足用电。 (三)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蒙西地区“煤改电”电价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乌海发改价字〔2020〕230号),相关企业严格落实蒙西地区“煤改电”电价政策。 (四)加强对禁燃区新建或未按照规定拆除的燃煤锅炉检查力度。目前,我市禁燃区没有新建或未按照规定拆除的燃煤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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