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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黄河流域专项督查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21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现将《自治区黄河流域专项督查整改验收公示材料(第21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自20251215日至1222日。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单位可通过来函、来电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

整改任务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备注

21

垃圾“全链条”处置机制不健全。沿黄盟市建筑垃圾消纳能力普遍不足,全过程监管不严格,大部分旗县区未按要求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分类、转运、处置监管体系不健全,转运量、处置量底数不清,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时有发生。

(一)利用、维护好各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确保设备高效运行,满足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需求。

(二)制定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台账。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易发生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重点区域,增加巡查频次,严厉打击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此项任务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三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正常运行,剩余库容圾可以满足目前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需求。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三区均已印发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方案、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三是保持常态化巡查。三区均对城区周边易发生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的区域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增加巡查频次,严厉打击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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