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乌财监〔2022〕247号),我单位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
1.政策背景。我国城市中存在大量老旧小区,这些小区的基础设施、居住环境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通过加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升居民的居住品质,改善小区的配套设施、居住环境,增强社区管理能力,以提升居民生活的安全感、舒适度和归属感。为加快我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的支持力度等。
为加强中央及自治区本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规〔2023〕7号)等有关规定,在接到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预算后,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预算分解到各区和具体项目。
2.资金情况。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方向)下达乌海市总额为3455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3777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60个,涉及户数11910户,改造面积122.86万平方米。
(三)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文件30日内,我们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资金全部下达各区,同时将绩效目标一并分解落实到各区(《关于中央、自治区财政下达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等支出预算分配意见的函》(乌建局函字〔2023〕52号)、《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下达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乌建局函〔2023〕58号))。
海勃湾区:完成老旧小区改造48个,涉及户数9449户,改造面积98.03万平方米;
乌达区:完成老旧小区改造7个,涉及户数1182户,改造面积12.47万平方米;
海南区:完成老旧小区改造5个,涉及户数1279户,改造面积12.36万平方米。
二、综合评价结论
按照绩效量化指标考核打分,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自评分数为97分。其中,资金投入情况9分,资 金管理40分,绩效指标48分。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乌海市202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方向)下达总额为7232万元,中央财政资金3455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3777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2023年下达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及自治区补助资金7232万元,全年执行数7012.82万元,执行率96.96%。其中,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455万元,全年执行数345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自治区补助资金3777万元,全年执行数3557.8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4.19%。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上级补助专项资金下达后,积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向市政府提出资金分配意见。
2.下达及时性。市政府批复后,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下达至各区。
3.拨付合格性。各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在市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区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标文件下达项目实施单位,并依据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4.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5.执行准确性。严格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实施单位及时填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录入预算绩效管理系统,及时编制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指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财政支出责任。
8.政策目标实现情况。我市2023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60个,涉及户数11910户,改造面积122.86万平方米。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我市上报老旧小区改造122.86万平方米,共涉及三个区60个老旧小区、11910户居民,年内全部完成年度改造计划,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老旧小区改造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改造面积≥122.86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1910户;改造小区数≥63个,已完工改造面积122.86万平方米、改造11910户、改造60个小区,均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2)验收合格率=100%。目前,未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3)及时时开工率、按时完工率=100%。开工目标11910户,已全部开工并全部完工,目标完成率100%。
(4)群众居住条件改善。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了各项基础设施,改善了环境,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5)改造内容维持状况。改造后的老旧小区通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辖区社区实行准物业管理。同时积极鼓励和指导引入专业化物业进行管理,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后的效果。
(6)老旧小区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为了解老旧小区改造的居民对象满意度情况,我市组织各区展开满意度调查,调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老旧小区的政策、改造方式、居民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调查,居民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市、区财政部门和住建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将绩效自评结果向同级人大报告,并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强自评结果应用,督促资金使用单位认真整改绩效自评发现问题。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财综〔2022〕3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建财函〔2024〕62号),我市对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按照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和居民满意度四个方面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过程采用查看施工现场、项目手续、出台文件、公开公示资料和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对老旧小区改造进行绩效评价。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附件
乌海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整体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 | |||||||||
中央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A) | 全年执行数 (B) | 分值 | 执行率 (B/A×100%)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7232 | 7012.82 | 10 | 96.96% | 9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3455 | 3455 | 5 | 100% | 5 | |||||
地方财政资金 | 3777 | 3557.82 | 5 | 94.19% | 4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分值 (40) | 得分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资金文件合理、科学分配 | 5 | 5 | |||||||
下达及时性 | 按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达到位 | 5 | 5 | |||||||
拨付合规性 | 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手续;符合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5 | 5 | |||||||
使用规范性 |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 5 | 5 | |||||||
执行准确性 | 下达资金全部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 5 | 5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严格预算编制、运行过程监控、结果运用 | 5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 5 | 5 | |||||||
政策目标实现情况 | 严格按照资金文件合理、科学分配 | 5 | 5 | |||||||
总体 目标 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2023年完成122.86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改造11910户,楼栋345栋,改造小区60个。 | 2023年完成122.86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改造11910户,楼栋345栋,改造小区60个。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 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老旧小区改造个数 | ≧60个 | 60个 | 2 | 2 | ||||
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户数 | ≧11910户 | 11910户 | 2 | 2 | ||||||
老旧小区改造面积 | ≧122.86万平方米 | 122.86万平方米 | 2 | 2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2 | 2 | |||||
改造任务完成率 | 100% | 100% | 2 | 2 | ||||||
时效指标 | 及时开工率 | 100% | 100% | 2 | 2 | |||||
按时完工率 | 100% | 100% | 2 | 2 | ||||||
成本指标 | 上级补助资金 | 7232万元 | 7012.82万元 | 5 | 4 | |||||
成本控制数 | 7232万元 | 7012.82万元 | 5 | 4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是否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 是 | 是 | 7 | 7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是否改善小区人居环境 | 是 | 是 | 7 | 7 | |||||
可持续影 响指标 | 改造内容维持状况 | 良好 | 良好 | 7 | 7 | |||||
满意 度指 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标 | 老旧小区改居民满意度 | ≧80%以上 | 90% | 5 | 5 | ||||
总分 | 100 | 97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以及绩效自评扣分情况,如没 有请填无。 | |||||||||
注:1.该表由中央主管部门填写。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资金管理情况需汇总反映各级政府的资金管理情况,对违反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原则上每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4.专项转移支付无需填写“支出责任履行情况”项,相关分值(5分)分摊到“分配科学性”、“下达及时性”、“拨付合规性”、 “使用规范性”和“政策目标实现情况”等5项上。
5.中央主管部门商财政部主管司局确定各项绩效指标分值权重,并根据全年实际完成情况填写得分,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形成该转移支 付绩效自评总分。原则上, 一级指标分值设置为:资金投入情况10分、资金管理情况40分、产出指标30分、效益指标15分、满意度指标5 分。如有特殊情况,除资金投入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外,其他指标分值权重可适当调整(总分应为100分)。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发 现问题的应酌情扣分。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