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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费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调剂帮扶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1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各建筑业企业:

  我局依据自治区住建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存量资金处置工作的通知》(内建法〔2020〕198号)文件,对社会保险缴费困难的建筑业企业进行调剂帮扶,2020年对2017年-2020年9月期间的困难企业进行帮扶。

  申请调剂帮扶的困难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建筑业企业已经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统筹,且依法为在册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因施工任务不足,企业建设社保费收不抵支,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困难的,可以申请调剂帮扶。

  建筑业企业为已经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牧民工办理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轨,产生的企业缴纳部分差额资金,可以申请使用调剂帮扶资金一次性解决。

  请满足上述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依据该通知文件,填报附表。并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附表报送至内蒙古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市住建计财科 荆晓雯

  联系方式:0473-6987784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存量资金处置工作的通知》(内建法〔2020〕198号)

             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调剂帮扶附表

附件1:内建法[2020]198号电子版.docx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调剂帮扶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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