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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附加工作酬金的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附加工作酬金的风险提示


各建设、监理单位:

      近期,我局多次收到建设单位反映工程项目由于延期时间长,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未对延期产生的监理附加工作费用另行约定,直接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6.2.2条“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件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产生了大量监理附加工作酬金,有些附加工作酬金甚至超过原合同总金额几倍甚至十几倍。

      我局郑重提醒:工程项目延期后,建设单位再执行原《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有产生大量附加工作酬金的风险,建议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延期合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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