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项目经理队伍,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管理水平,鼓励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地搞好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的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注册建造师,是建筑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 乌海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市建筑行业授予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获得该荣誉的项目经理在参加乌海市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可享受乌海市建设工程评标办法中规定的业绩加分奖励。
第四条 乌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由乌海市建筑业协会评选。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乌海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外地进入乌海市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的,且为乌海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项目经理均可自愿申报。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乌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2、具有二级以上的建造师资格,在本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并在岗的项目经理;
3、诚信、规范,自觉遵守《乌海市建筑行业自律公约》;
4、所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项目法定建设手续齐全,能认真履行并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5、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6、在施工现场管理上,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近二年内所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中,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上一年度获一项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奖;
7、在施工质量上,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近二年内所施工的工程均一次交验合格,无质量事故,两年内荣获一项市级以上的优质样板工程奖;
8、认真构建和谐施工管理环境,不拖欠民工工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乌海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
1、近二年内在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2、不遵守行业自律公约、有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差、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造成严重影响者;
3、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农民工因拖欠工资集体越级上访的。
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第八条 申报程序:
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申报。
第九条 申报资料(审原件、留复印件):
1、乌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3份;
2、申报单位对申报乌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推荐材料1份;
3、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企业任命项目经理任职文件1份;
5、上一年获得优质样板工程奖和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证书复印件各1份;
6、上一年获得的其他社会荣誉奖的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申报资料必须完备,内容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一条 乌海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组织初审,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后报乌海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须坚持严肃、认真、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乌海市建筑业协会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对获奖者颁发优秀项目经理奖章、荣誉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乌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三年内不得再申报乌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乌海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