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建委政字〔2014〕110号                            签发人:朱晞伶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乌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施工图审查中心、各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充分发挥光纤宽带网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二、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组织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所在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计单位应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涉及到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内容进行设计审查,严格把关,使光纤入户工程落到实处。

     四、各区住建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依据管理职能和管理规范,切实加强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要依据工作职责和国家标准,严格把关。

      五、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积极学习先进经验。住建委每年开展一次我市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组织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电信运营等单位的宣贯培训,帮助相关企业准确理解和掌握标准规定,保障标准的顺利实施。

     六、住建委每年开展一次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光纤到户建设快速、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七、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乌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等单位组织力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光纤到户科普和政策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光纤到户的认识,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内建设〔2013〕190号)

      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的通知》(内建房〔2013〕475号)

 

 

                                                                               2014年7月4日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