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养犬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保障《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有效实施,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乌海市养犬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高制度科学性、合理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单位、市民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修改意见建议,反馈意见请说明依据和理由。
1. 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whzjcgk405@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养犬管理条例》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反馈。
2. 信函邮寄:邮寄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8号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016000,信封右上角标注“养犬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馈请签署本人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便于沟通说明。
三、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城管科 联系电话:04736997097。
附件:1.《乌海市养犬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pdf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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