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相关要求,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实际,我局起草完成《〈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高基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单位、市民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二、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将修改意见发送至邮箱:whjwfgj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反馈。
2.信函邮寄:邮寄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8号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016000。信封右上角请注明“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馈请签署本人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便于沟通说明。
三、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法规科,联系电话:0473-6987793
附件:1.《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附件1《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pdf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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