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经市住建局党组会议定,决定对《关于建立乌海市建筑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的通知》(乌建局政字〔2024〕62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后续有关事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乌建局政字〔2024〕62号文件的通知.pdf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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