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同一监理在两个单位同时任职
基本情况:某项目总监白**在明知已从A监理公司离职情况下,仍在A监理公司复工项目复工审批手续上签字盖章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同时A监理公司一直未履行变更新总监监理工程师手续。
处理结果:白**违反《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海勃湾区住建局移交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同时对A监理公司扣3分,要求建设单位将A监理公司清退出项目现场,从新聘用监理公司;对白**扣12分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同一监理在两个单位同时任职
基本情况:某项专监常*,在已受聘于A监理公司,并签订用工合同的情况下,经熟人介绍到B监理公司入职,为获取额外劳动报酬,未向B监理公司负责人告知其已受聘于A监理公司的实际情况。
处理情况:乌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对B监理公司扣三分,对常*扣六分的处罚。同时要求B监理公司立即解聘常*,重新聘请暖通专监。
典型案例三: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
基本情况:A监理公司对派驻某项目的监理部人员管理松散,总监理工程师郝**,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长期未到岗履职,未进行实名认证和人脸识别考勤,专业监理工程师王**未在本公司缴纳社保、安全监理工程师郭**出勤率不满足要求,对项目施工监督管控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海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A监理公司进行约谈,对郝**扣信用分6分、郭**扣信用分6分。同时要求监理公司将郝**、王**和郭**清退出该项目。
文章来源:
https://www.hainanqu.gov.cn/c/2026-05-18/1863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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