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现就我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加租房提取频次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或无住房性质公寓的,租房提取业务的年度提取次数,由现行的“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职工可提取1次”调整为“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职工办理租房提取的次数不超过2次,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次数不超过4次”。此次调整仅针对提取次数,职工年度租房提取总额度及相关办理要件、流程均保持不变。
二、优化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频次
将当前提取频次“借款人正常还贷半年以上可申请首次提取,最高提取额为已归还的本息之和,再次提取须最短间隔满半年,提取间隔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已还款本息之和提取,提取金额以百元取整”调整为“借款人正常还贷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首次提取,最高提取额为已归还的本息之和,再次提取的最短间隔调整为3个月,提取间隔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已还款本息之和提取,提取金额以百元取整”,提取要件、办理流程等其他事项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以上政策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后续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适时动态调整。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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