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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第三方施工损坏燃气设施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1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据《全国城市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乌海市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方案》等文件,为深入推进城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重拳整治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问题,强化震慑效力,现公开曝光第三方施工损坏燃气设施典型执法案例(第批),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切实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抢修供热管道时损坏地下燃气管道

  基本案情:2025114日上午,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海勃湾区丽日花园北侧实施供热管道漏水抢修施工时,未对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施工过程中划伤地下燃气管道,导致小区内6户住户正常用气中断2小时。

  查处理由及结果:经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核实,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乌海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内蒙古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抢修供水管道施工时损坏地下燃气管道

  基本案情:2025531日上午,内蒙古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雇佣施工队伍在海勃湾区丽日花园东北侧进行供水管道漏水抢修施工时,未对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造成地下燃气管道划伤,导致小区内6户住户正常用气中断2小时。

  查处理由及结果:经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核实,内蒙古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内蒙古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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