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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专项行动监督反映方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2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的专项行动,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特此发布专项行动举报投诉方式的通告。

  一、监督反映内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定期清洁公共区域,进行垃圾清运;未定期修剪、养护绿植,导致小区绿化斑秃、枯萎;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物业服务区域基本秩序维护不到位;未定期进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如消防设施设备、未向专营单位移交产权的二次供水设备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后未及时进行维修等。

  2.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建立完善物业服务双晒机制营造阳光互信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乌建局政字〔2023〕47号)公开公示物业管理相关事项,重点包括物业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专项设施维保单位信息,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未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3.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的,未按照《乌海市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及退出住宅小区物业项目指导意见》(乌建局政发〔2025〕17号)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未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管理人;未配合新物业服务人企业做好交接工作;未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等。

  (二)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行为

  1.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获得业主大会授权管理公共收益的,未针对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导致收支明细模糊、账目混乱,公共收益公示内容存在隐瞒、虚报等行为。

  2.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物业服务企业未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擅自出租、占用业主公共场地、电梯广告位进行经营收益;擅自改变或利用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经营收益等。

  3.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或通过微信群进行公开公示。

  4.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分配使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如向通讯运营企业、直饮水机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企业收取安装、运营费用),将公共收益私自挪用于非小区公共事务,侵占利用小区业主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1.未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巡检、维护和维修,导致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日常生活安全。

  2.电梯更新申报不及时。物业服务企业在响应业主诉求方面存在滞后现象,未及时申报电梯更新计划或申请列入电梯更新储备项目库,导致老旧电梯长期带病运行,严重威胁到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3.电梯更新改造资金不到位。住宅小区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业主意见不统一等原因,导致电梯更新改造资金难以筹集,电梯老旧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四)小区停车难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未充分履行车辆管理职责,巡查机制虚设,对于违规停放车辆和抢占车位的行为未及时干预;车辆登记管理制度混乱,信息记录存在错误和遗漏,更新不够及时,引发停车矛盾;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私自出租公共区域车位以谋取私利;纠纷处理滞后,未能充分倾听并积极回应业主的合理停车诉求;私设地桩地锁、摆放挡车石墩和利用非机动车和其他杂物故意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等行为。

  (五)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巡查;未充分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未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针对极端恶劣天气储备应急物资;对占用和堵塞安全通道及消防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高空坠物、有限空间、装修作业等重点安全隐患未按照《关于规范乌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的通知》(乌建局函字〔2025〕21号)要求履行相应职责等。

  二、监督反映注意事项

  监督反映问题应包含详细地反映内容、相关证据和线索,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针对反映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并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三、监督反映方式及受理时间

受理单位

电话

邮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473-6987753

whszjwwyk@163.com

海勃湾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

0473-2059553

hbwwyzzgz@163.com

乌达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

0473-3023729

wdqfcglj@163.com

海南区房产和物业服务中心

0473-4021115

whshnqfgj@126.com

  二维码物业投诉举报直通车

  

  受理时间:9:00-12:00,15:00-18:00(工作日)

  我们衷心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行动中来,共同维护各方权益。同时,我们也呼吁各物业服务人在进行物业服务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法,共同推动我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特此通告。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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