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我局拟建议市政府废止《乌海市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废止后,相关政策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内政办发〔2023〕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21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公资管发〔2017〕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内政发〔2012〕21号)执行。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11月15日17点30分前,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箱发送至:whszjjsck@126.com,邮箱主题请注明“关于废止《乌海市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二、信函寄至: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8号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邮编:016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废止《乌海市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发送至:0473-6985732。
附件:关于印发乌海市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1)(1).pdf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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