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养犬行为管理,规范市民养犬行为,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拟召开《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8月2日下午15:30
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8号,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部门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征集听证代表。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单位代表、律师由听证组织机关邀请、相关单位推荐产生;群众代表由公民、机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产生。
四、听证会报名
(一)报名条件
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乌海市户籍或在乌海市居住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对养犬管理工作有一定认知,可以围绕《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发表公正、理性的意见或建议;
3.身体健康、情绪稳定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4.自愿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5.其他社会机构可以派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6.参会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二)报名期限和方式
1.报名期限:2024年8月1日18:00前。
2.报名方式:通过邮件申请的形式进行报名。将《听证会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发送至whjwfgjc@163.com;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五、听证会参会须知
(一)本次听证会不受理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报名申请。
(二)听证报名人应熟悉相关情况。
(三)听证参加人如对《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听证参加人届时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五)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未经许可,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录音、拍照,影响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特此公告。
附件:1.附件1《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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