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净化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加强建设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在乌海市注册并已取得相关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
二、核查内容
按照企业资质标准,核查企业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满足相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取得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四、企业提供资料
1.《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核查表》(原件,格式见附件2);《工程监理、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核查表》(原件,格式见附件3)。
2.《乌海市2024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台账》(原件,格式见附件4)。
3.人员资料。
(1)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勘察企业所包含的其它类注册人员)名单、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勘察企业所包含的其它类注册人员)电子证书打印件一份(确保二维码有效)。
(2)满足资质标准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师和技术工人名单(原件)、证书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此次核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前结束。
1.材料报送。4月1日—5月10日,凡在核查范围内的企业需将完整的核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210房间)。
2.集中核查。5月10日—6月20日,市住建局按照企业递交资料的时间顺序,对被核查企业人员证件及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核查企业所提交建造师(监理企业所包含的其它类注册人员)时间统一为递交核查资料的当月或上月。
3.集中整改。6月20日—9月1日,对核查“不合格”企业,我局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向社会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进入整改期。整改期间,凡存在核查“不合格”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4.处理阶段。对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我局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5.企业上报核查资料时,须按目录要求准备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核查资料目录见附件5),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核查结果“不合格”予以处理。
六、结果应用
1.提供虚假资料或以未收到通知等理由逾期不提交核查资料的企业,将直接认定为动态核查不合格。
2.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向社会公告,并责令限期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3.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撤回其相应资质证书。
附件:1.(乌海市)附件1: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xls
3.(乌海市)附件3:工程监理、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核查表.doc
4.(乌海市)附件4:乌海市市2023年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台账.doc
2024年4月10日
(联系人:祝少冬,王泽星,联系电话:6987354,692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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