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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9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三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构建起高效、有力的企业监管体系,推动形成有利于建筑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环境的良好局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内建市函〔2023〕186 号)要求,我局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3年6月21日印发《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从全市建筑业企业库中随机抽取77家(自治区住建厅抽取15家,局里抽取65家,其中3家与住建厅抽取企业重复),并于6月25日在“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核查企业名单。

  此次核查中,实际核查企业50家,涉及资质项109项。其中,4家业企业反馈正在办理资质注销。其余27家企业未按要求报送材料。

  二、存在问题

  本次主要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种类、数量及构成情况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中高级工程师配备不足。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资质标准配备职称人员,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资质标准。

  (二)建造师数量不足、专业不齐全。大部分企业基本上都配有建造师,但配备的建造师数量不符合资质标准,或是配备的建造师专业与资质标准不一致。

  (三)不按规定参加资质核查。内蒙古鑫功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乌海市鹏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未规定参加资质核查,未报送资质核查资料。

  截至2023年12月18日,46家企业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材料。经复核,均已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整改意见

  (一)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增项及变更,不得承揽资质许可范围相对应的新工程;2024年3月1日前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撤回企业已取得的该类别资质。

  (二)对未报送资料、未参加动态核查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限期于2024年3月1日前补充完善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完善的依法依规撤回资质证书并注销资质。

  (三)正在注销的企业要于通报下发后1个月内完成注销手续;逾期未完成注销的,将依法依规撤回资质证书并注销资质。

  四、有关要求

  (一)鼓励企业优化资质。各企业要对标优秀企业,树立长远发展理念,优化资质管理,积极申报更高等级和更广范围的建筑业资质,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延伸拓展市场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企业人才培养。各企业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和人才保障措施,加大企业高技术人才、新兴人才、建造师、农民工技工培训力度,逐步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为企业晋升资质、拓展业务、招标投标打下基础。

  (三)规范企业资质使用。各企业要珍惜取得的资质和企业的信用,严格按照资质管理规定使用和管理企业资质,注重资质维护,保持主要人员稳定,确保相应资质序列的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专业职称人员、中级技术工人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针对资质动态核查中管理不到位的企业,我局将按照建筑业资质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管理,请各企业及时了解掌握资质改革有关信息,积极进行整改,确保在资质改革中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三区住建局要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通报附件.xlsx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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