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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和招标文件预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我市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和招标文件预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涉密、应急、抢险救灾等项目除外)。

  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

  (一)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主要招标内容、项目计划投资额、计划工期、计划招标时间等内容,内容应尽可能清晰完整。招标计划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安排的参考,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二)项目招标计划发布时间:招标项目计划应至少于项目发布正式招标文件之日5日前公布招标计划内容。

  (三)项目招标计划发布渠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平台相应子目里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公布招标计划。

  三、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控制价、评标办法、合同专用条款等。

  (二)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时间:招标项目应至少于项目发布正式招标文件之日3日前公布预公示内容。

  (三)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渠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招标文件预公示”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对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

  (四)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均可对公示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提出修改意见,但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预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研究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后,修改、完善招标文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附件2.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表

  附件1:

                                            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为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招标信息,现将(项目名称)招标计划公开发布如下:

项目

名称

招标

单位

主要招

标内容

项目计划投资额

计划

工期

计划招标时间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2

  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预公示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项目名称进行招标文件预公示,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代理机构单位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相关附件:(请在此处上传拟进行公示的招标文件全文、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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